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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学校不得向失信经营者采购食品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正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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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4
为国家的栋梁,请以新鲜蔬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4
关键是执法不力,走过场监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4
要下重锤坚决取消望料袋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4
那些卖病死或瘟猪肉的怎么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5
加大惩罚力度,查源头,禁源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6
蔬菜水果为啥种的时候打了药也算了,卖的时候又浸药,吃猪肉当吃饲料,要把人给吃死才放心,现在还有哪一天可称为绿色食品!!!人类的悲哀呀,人都是被人弄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6
感谢大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7
我看了一些市场不该管的,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该管的执法不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7
加大打击化学食品添加剂,确保绿色食品安全保障,鼓励祖传特色小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8
建议:
1、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常态监管制度,严格退出机制,强化打击力度。
2.对生产、制作、销售、运输、使用假冒、伪劣、污染、变质、有毒的食品、佐料等材料的应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建立“黑名单”制度,使其声名狼藉,永失再入机会。
3.强化对伪劣食品、虚假价格的平面、电视、网媒广告及其代言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4.对生产、销售、制作、使用过期变质、污染、有毒的食材和佐料,可能造成重大或群体人生安全的,应参照“醉酒驾驶”等“人生伤害罪”,纳入《刑法》,方有处罚力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8
包装上注明食品过期日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9
食品安全要以源头进行监督、检查。比如,对耕种水果、蔬菜的土地严禁使用除草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9
规范流动商贩食品安全卫生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9
小摊小贩的无生产标识的垃圾食品应从源头堆截,害了不少娃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19
原来你就是那该死的家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20
建议:违反食品安全条例的生产厂家和知情商家,一经查实,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除了赔偿受害者全部损失和罚金外,情节严重的,最高应判死刑。因为他是违害了群体健康,并危及生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20
建议把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写的更加明显易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20
只要检查不合格食品,生产厂家停业整顿和吊销执照,门市部要按情节处罚,举报人要奖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21
餐饮,食品加工,必须全程戴口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7-31 22:21
请立法,不要将宠物带入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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