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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学校不得向失信经营者采购食品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正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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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5-18 17:44
要强化对食药安全法律法规修订,对那些敢于违反食药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处罚,对那些严重犯罪分子要让他们,终身不得再从事食药工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5-18 21:47
政府工作也要进步,要搞就认真搞,莫走过埸。说两点:1、当初为了火锅卫生,要求一次锅底,商家以此为由收取底锅费。几年过去,请政府去查查,现在有几家是一次性锅底?如此一来顾客无端多交几十元锅底费,吃的还是原来一样的锅底。这种笑话反映了政府工作的虎头蛇尾,失去政府信誉。2、法律、制度在那摆着,很多人明知故犯,然后执法者隔靴搔痒,"教育″、"限期整改″,过几天又故态复萌。这样的管理不要也罢。对明知故犯的直接处理不要留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5-22 19:28
这是严重的歧视歧视歧视,请问失信者都是有钱不还而失信的吗?或者违法而失信的吗?如果出于意外而导致一时无法还上债务,那么为什么他们的食品就不能购买呢?他们也许曾经也是光荣纳税者,还不上钱后找个吃饭的出路也被阻断后,他们会怎么想?你们永远是统治者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5-24 20:54
应该的,政策制度体系成型,落地就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6-18 14:00
不建议点外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8-31 13:15
请认真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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