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何家村分别于2013—2016年前后共计4次征地,分别是:枣彭路征地、2013年第5批征地、2014年第10批征地、2016年教育园道路征地,共占用土地514.117亩,各项补偿费用共计14742872.8元(大写:壹仟肆佰柒拾肆万贰仟捌佰柒拾贰元捌角整)。其中枣彭路项目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树竹补偿费、附属设施等费用,共计1437728.89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柒仟柒佰贰拾捌元捌角玖分整);2013年第5批征地为271.21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费树竹补偿费共计6769396.69(陆佰柒拾陆万玖仟叁佰玖拾陆元陆角玖分整);2014年第10批征地为109.711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费树竹补偿费共计3562577.52元(叁佰伍拾陆万贰仟伍佰柒拾柒元伍角贰分整);2016年教育园道路征地为84.224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费树竹补偿费共计2973169.7元(贰佰玖拾柒万叁仟壹佰陆拾玖元柒角整) 经枣山园区国土分局核查,2013年至2016年期间批次(项目)建设用地各项补偿费用已全额拨付到何家村各个被征地小组,补偿标准均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公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不存在少算、错算、漏算的情况,故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枣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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