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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汪松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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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30日,翠屏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五次会议,接受张伟同志辞去翠屏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汪松同志为翠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汪松同志为代理院长。翠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建平为汪松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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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松同志作了任职陈述,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学习、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完成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任务,虚心听取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紧扣翠屏勇当宜宾加快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主力军这一奋斗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三大支撑”、“五篇文章”“八个新跨越”,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翠屏新征程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继承和发扬历届法院领导班子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勤勉履职、担当作为、继续开来,全力推动翠屏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事不避难、廉不言贫、勤不言苦,争做勤学善思、开拓创新、廉洁从政“三个表率”,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鞠躬尽瘁,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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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翠屏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全体组成人员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汪松同志的任职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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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决定免去邱晶同志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任命邱晶同志为翠屏区人民法院宗场人民法庭庭长、杨著冰同志为翠屏区人民法院白花人民法庭副庭长、邓以涛同志为翠屏区人民法院金秋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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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在翠屏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汪松等任职人员面向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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