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广安市前锋区虎城镇紫龙村二组村民毛一成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却享受低保的举报信广安市前锋区虎城镇人民政府:兹有广安市前锋区虎城镇紫龙村二组村民毛一成,男,汉族,六十余岁,系广安市前锋区虎城镇紫龙村在册低保户,毛一成本人及其家庭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却违法享受低保待遇,具体情况如下:毛一成与伍宗琼系夫妻,伍宗琼现在在广安市前锋区虎城镇紫龙村花椒基地从事管理工作,每月工资收入3000余元;毛一成之女毛小凤,在广安市区工作,每月工资收入5000余元;伍宗琼与毛小凤同系毛一成家属,相互之间具有扶养、赡养义务,作为家庭户来讲,毛一成家每月收入高达近万元,根本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其配偶和子女完全具有扶养、赡养能力,依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家庭,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四)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毛一成不符合申领低保条件。毛一成自建住宅两层,前些年自费购买空调、多台麻将机等消费物品,多次组织人员在家聚众赌博,而当下又属于疫情蔓延期间,群体性的聚集也有违中省市的疫情防控政策,依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家庭,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毛一成更不符合申领低保条件。低保作为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了保证村民基本生活所需所设立,其宗旨是为了村民在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能够活下去,毛一成在具有法定扶养、赡养人且法定扶养、赡养人有扶养、赡养能力,同时其家庭自身消费明显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申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有违法律规定,依据《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一)家庭收入或人员发生变化使其人均纯收入稳定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恳请各级领导引起重视,对广安市前锋区虎城镇紫龙村二组村民毛一成进行调查。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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