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于2021年8月8日通过麻辣四川第一网络社区举报四川和盛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培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瑞达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围标串标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个采购项目的举报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成都培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盛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瑞达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采购项目中存在响应文件混装、委托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相互委托对方的工作人员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等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规定,举报属实。
上述违法行为最晚发生时间为2018年5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成都培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盛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瑞达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且成都瑞达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注销,因此,本局决定对成都培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和盛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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