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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交警] 南充:整治两轮、三轮车,这些行为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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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崛起南充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南充公安交警将在全市持续开展整治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加装遮阳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整治时间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125.gif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154.jpg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201.png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207.png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217.jpg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224.jpg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237.jpg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241.jpg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246.jpg 微信图片_20210810205251.jpg 2021年7月30日至8月31日2整治范围车辆类型: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机动车、共享单车等。
整治区域:南充市城区道路。3整治重点

1.机动车乱停乱放。

2.机动车乱穿乱行。

3.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

4.电动两辆车(共享单车)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

5.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

6.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设施。

4处罚标准1、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2、对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注: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D”的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为“C4”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2”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对拼装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小小电动车违法危害大南充公安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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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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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只见整治电动两轮车,没有看见整治电动三轮车呢?希望这一次不是走过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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