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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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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警方通报11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
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 08-1123:11成都商报社





11日晚,@平安南京 通报11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详情如下:




8月9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11起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的案件,上述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8月9日7时许,刘某某(男,39岁,安徽宜城人)开车行驶至溧水区341省道宁常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二:8月9H10时许,徐某(男,33岁,安徽亳州人)驾驶货车通过宁区002省道宁镇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三:8月9日1时许,连某(男,30岁,安徽宿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四:8月9日15时许,杨某(男,32岁,安徽马鞍山人)驾驶货车从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五:8月9日17时许,彭某(男,27岁,江西宜春人)驾驶小轿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准备离宁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六:8月9日23时许,窦某(男,36岁,本市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宁马高速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川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七:8月10日11时许,周某(男,31岁,江苏盐城人)驾驶货个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日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八:8月10日13时许,沈某某(男,34岁,山东潍坊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九:8月10日15时许,朱某某(男,31岁,江苏徐州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绕越高速开城路入口“离宁查验点”时,冒川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十:8月10日18时许,单某某(男,31岁,安徽亳州人)驾驶面包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案件十一:8月10日18时许,汪某某(男,39岁,安徽合肥人)驾驶货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苏皖省界“离宁查验点”时,冒用他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查获。




警方提醒,扎牢城市出入关口,设立全市公路“离宁查验点”是防止疫情通过公路向外扩散的重要措施,经公路驾乘人辆离宁人员必须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妈绿们。请广大驾乘人员途经查验点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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