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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壳进水!宜宾两人把核酸检测报告P成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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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7日,宜宾某学校学生小华(化名)因去医院治疗口腔疾病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在母亲陪同下到兴文县中医医院做核酸检测。当日,小华将自己的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截图,用修图软件改成“阳性”并发布在班级QQ群内。

次日,小华又将该医院核酸采集点指示牌拍照发到该QQ群内。群内同学小李(化名)信以为真,将群内的两张图片转发到某社交APP上。

8月8日,兴文警方迅速查清事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置。关于疫情谣言和核酸检测P图被查处的案例已经发生多起,均被依法查处,希望家长和学校尽快把以案说法教育提上日程,别再发生因恶作剧违法事件了!

例如南溪男子邓某,就尝到了违法的苦果。7月31日上午,南溪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一男子涉嫌在微信群伪造并传播自己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图片。接到举报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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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邓某接受警方调查


经调查核实,家住南溪某小区的男子邓某,为了和朋友开玩笑,利用自己手机上的图片处理软件,将一张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截图改为呈阳性,并将处理后的图片发在微信群中,后图片流出,被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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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到案后,对自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治安处罚。

友情提醒广大网友
非官方发布的涉疫情信息尽量不转发
否则总有一天会被人带坑里
成为谣言帮凶!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特别是涉疫情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兴文公安、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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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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