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民的一些琐事2(修改稿)
刘晓民
四
虽然不如意的事情多,但因阿民一直是宏观,也就觉着“当官的的确实改善了民生”, 到2019年下半年,便改了主意,决定不再隐居,打算做一点点儿事。阿民摸着自己的良心,肤浅地评估自己:如果自己也象别人那样争名,在此之前的十年内,任何时候,自己都可摆脱各种封锁另辟蹊径扬名;如果自己也象某些人那样,丢掉良心去夺利,到这个时候,不说做地球上的首富,至少已是家财过千万。这样评估自己,并不是认为自己优秀:比如最初觉得武侠小说好写,但自知这辈子无论如何去努力,都不能超过金庸;也想过做个伟大的人,但自知无法比肩周恩来(若同他比,缺点还真不少)。阿民自知自己有时候也贪婪、任性、自私、龌龊、猥锁、冷漠、伪善……
改主意后,便打算做些益于人类的事,此时靠写些文字去劝人已经过时,综合分析后,写专利排在第一位,因此决定写专利。经过个把月的分析,发现可写的专利还真不少——难怪有的人会有上千的专利——因此决定只写发明专利且只写有益于全人类的。
到2019年8月30日,阿民开始递交第1个专利——军用飞行器发明专利。因是要保密的专利,只能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阿民便在百度地图上搜索专利局,然后按导航到那地方,却是监督局,一打听,说是在市政府内科技局。导航还显示另一个知识产权局,于是到导航显示的第二个知识产权局处,却根本没有知识产权局。在导航显示的第二个知识产权局的地方几十米外的公安局内问,说不知道。于是又去市政府,到市政府五楼科技局,一问,说是在监督局,又说现在不办理申请了,说请代理。阿民已去过监督局了,不会再去(此时已决定去长沙)。虽不会请代理,还是问了一下请代理多少钱。回答说五千五,先交四千,并给了一个代理的电话。9月5日到长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这里见是要保密的专利,便不受理,要阿民找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专利中心。找到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专利中心,到工作人员指定的办公室,与阿民谈话的见是要保密的专利,便说要保密证明材料。问怎样才能办保密证明材料,他说阿民办不了,他们也办不了。因此,阿民只得将军用飞行器发明专利省略许多部分后,9月6日以普通专利递交到长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
因要保密的专利只能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从第2个发明专利起,不管是不是要保密的专利,阿民一律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也就是采用邮寄的方式。采用邮寄的方式,便开始与信件打交道了:
有一个发明专利是防御型武器,是在2020年1月17日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但申请日却是2020年2月7日,也就是申请日被延迟了20天。该专利曾在申请书中曾提出按保密申请,但2020年5月18日收到专利局寄来的防御型武器不按保密专利审查的通知,在第一次补正时又被要求将第86、132、154、169、170段中的部分内容与具体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方式是指第177段至第183段)删除,而且连写在权利要求里的具体实施方施的内容也被要求全部删除。在说明书原稿的第177段,有这样的内容:“现在X国的航母已超十艘,便是中国再造九艘航母,但X国又会造几艘,中国的航母的数量还是比X国少,而且数量少的航母还不能同人家的比,便是技术赶上人家了,甚至稍强于人家了,也还是半斤八两,真打起来不过是二败俱伤,赢家永远是观众,既然还没开始追人家就知道了结局是这样的二种,那就不要追了(精确制导方面与第三艘水中航母的制造不知会不会犯这样的战略决策错误)……”在说明书原稿的第180段,有这样的内容:“……所有的空中航母在军用的同时,还应起到其它各方面的作用(比如兼顾山区峡谷沼泽上空的运输,比如与民用的环球风力运输线协调,或者取代巴拿马运河那样的地方的运输)。”那时电视里正天天说长赐号把苏伊士运河堵了,第180段里这样的内容对管理苏伊士运河与管理巴拿马运河的国家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但却有益于全人类(因空中航母可海陆空行驶),因此阿民将这内容公布于网络。
2021年3月30日,阿民有事去村部,在村部见到一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寄来的信,拆信后看,是“视为撤回通知书”,上面说:“上述专利申请,因申请人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寄给阿民的每一封信上,都有阿民的手机号码、姓名、详细地址,可是阿民未接到有关这封信(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地效航母发明专利补正通知书)的电话,也未见到、未收到这封信。询阳南塘邮电局的邮递员,他一直到3月31日也未找着。4月1日又去村部再次寻找,仍寻不到此信;然后又到阳南塘邮电局,也没有这封信;接着又去蒋家嘴邮电局问,也没有这封信。到2021年7月10日,按邮递员张XX发过来的此信的邮件编号在网上查,显示“2020-10-18 12:41……已签收,村邮站,投递员:张XX,电话153*******4”。
2021年4月4日接到阳南塘邮局电话,说有专利局的二封信,拿到信后拆开看,这二封信都是专利局2021年3月31日寄来的,其中一封是修改更正通知书,上面说2021年2月19日寄来了极速飞行器的初审通知书,但阿民直到2021年8月13日,一直未接到有关此信的电话,也未见到、未收到过这封信,不知这封信(2月19日寄来的极速飞行器的初审通知书)是如何悄悄蒸发的。
阿民因未收到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地效航母发明专利补正通知书,按不可抗拒的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2021年6月2日上午去村部看是否有信,见到国知局的回复(2021年4月20日发出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国知局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说是未收到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补正通知书的退信,根据中国邮政网上显示的投递记录,该补正通知书已于2020年10月18日由投递员张XX(153*******4)投递,村邮站签收。以前询信件一直是找邮递员龚166*******7,2021年6月3日第一次询投递员张XX,要他找2020年10月12寄来的补正通知。2021年6月7早上7:32接到张XX电话,说找到一封信,说中午送过来。6月8村部的人搞党务活动去了。6月9上午8:15到村部,书记递信与阿民,打开后看,却不是2020年10月12日寄来的补正通知,而是2021年5月10日发出的新式电站视为撤回通知书,上面说未在2021年2月19日发出的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相关费用,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的规定,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但阿民从未接着2021年2月19日发出的新式电站的受理通知的电话,也未见着这封信,询投递员张XX,他说他是去年10月1日接手,国知局的信都送到村部来了。到2021年7月10日,按邮递员张XX发过来的此信的邮件编号在网上查,显示“2021-02-23 12:08……已签收,村邮站,村部代收,投递员:张XX,电话153*******4”。
阿民寄出的信是从不蒸发的。比如新式电站发明专利2021年1月28日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后,在邮政快递查询网站的搜索框里查该挂号信收据上的邮件编号能显示1月29日收寄2月2日签收。也就是说,阿民寄出的信便是丢了,也能知道是在那里丢的。到2021年8月13日,阿民已经知道的,没收到的,国知局寄过来的信件共有7封[地效航母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新式电站2021年2月19日发出的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极速飞行器申请费的交费收据,极速飞行器2021年2月19日(第一次)发出的初审通知,防御性武器初审通知,防御性武器公布通知,防御性武器实审通知]。
有的人可能会以为信件没收到,请国知局再发一封过来就是了,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比如未接到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地效航母发明专利补正通知书而无法回复该信件而延误了回复该信件的期限导致地效航母发明专利被“视为撤回”,被“视为撤回”后,一是放弃该专利,同时让已交的申请费与实审费打水漂,二是不放弃该专利。如果不放弃该专利,那就要写请求书请国知局恢复权利。2021年3月30日,阿民有事去村部,在村部见到一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寄来的信,拆信后看,是地效航母“视为撤回通知书”,上面说: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而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2021年6月9上午8:15到村部,书记递信与阿民,打开后看,是2021年5月10日发出的新式电站视为撤回通知书,上面说:“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而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阿民寄信与收信,都做了记录,既然寄出的信都没丢失,丢失了也能照着挂号信的收据上的邮件编号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最上面的搜索框里查,也就是丢失了也能知道是在那里丢失的,不会悄悄蒸发,所以就只将收信记录公布如下:
1军用飞行器 2019年9月9日在国知局长沙代办处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交申请费后拿到收据;2019年10月14日上午近11点时蒋家嘴邮局173*******8来电话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 2019年9月30日发出的初审合格通知书;2019年11月30日下午近二点时蒋家嘴邮局0736XXXXXX3来电话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2020年2月12日12:15分阳南塘邮局的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实质审查费交费收据;2020年1月14日17:12蒋家嘴邮局来电话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2防御型武器 2020年2月29日14:02分阳南塘邮局181*******3来电话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0年4月1日14:29分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申请费与实质审查费收据;2020年5月18日下午二点半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防御型武器不按保密专利审查的通知; 2020年6月12日9:25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第一次的补正通知书;2020年8月6日9:15分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第二次的补正通知书; 2020年9月29日上午八点多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第三次的补正通知书;(2020年12月4日公布);2021年8月8日 10:43阳南塘邮递员张181 *******3说到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防御型武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说“……不具备被授与专利权的前景……”,现在决定放弃此专利。
3热空气飞行器 2019年11月22日15:32接快递员189*******8电话,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19年12月19日12点时村里妇女主任要人替阿民送了一封信过来,是申请费的交费收据;2019年12月24日13:35分,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初审合格通知书;2020年3月5日9:58阳南塘邮局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2020年2月12日12:15分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三张收据(军用飞行器实审交费收据,热空气飞行器实审交费收据,车辆防撞器申请费与公布费收据)。
4车辆防撞器 2019年12月22日下午二点时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0年2月12日阳南塘邮局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缴纳申请费的收据;2020年2月17日16:10分阳南塘邮局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初审合格通知书;2020年4月5日14:03分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5地效航母 2020年8月28日阳南塘邮局说有阿民的的一封信,是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0年9月11日缴纳申请费与实质审查费);2020年10月2日上午邮递员龚166*******7说有阿民的一封信,是申请费交费收据;2021年3月30日去村部时见到信,是国知局2021年2月3日寄给阿民的“视为撤回通知书”(此时才知2020年10月12日发出了地效航母补正通知书);2021年6月2日上午去村部,见到国知局2021年4月20发出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含附件: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地效航母补正通知书),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2021年6月13寄地效航母补正书与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后,2021年8月8日 10:43阳南塘邮递员张181 *******3说到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国知局2021年8月4日发出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仍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现在决定放弃此专利,网上公布的地效航母说明书节选1-3,任何人皆可使用。
6极速飞行器 2021年1月12日村里书记说有阿民的一封信, 14日拿到信是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1年4月4日上午11点阳南塘邮局181*******3来电话,说有阿民二封信:一封是2021年3月31寄来的修改更正通知书(上面提到2021年2月19日曾寄来初审合格通知书,但阿民未接到此信的电话,也未收到此信),一封是2021年3月31寄来的补正通知书;2021年6月2上午去村部,见到国知局2021年4月28日发出的初审合格通知书;2021年6月22日7:23接到邮递员张XX153*******4的电话,说找到一封信,是极速飞行器公布通知书。
7新式电站 2021年6月7日7:32接到邮递员张XX153*******4的电话,说找到一封信,说中午送过来,6月8日村部的人搞党务活动去了, 6月9日到村部,书记将信交给阿民,是国知局2021年5月10日发出的新式电站视为撤回通知书(上面说未在2021年2月19日发出的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相关费用,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的规定,该申请被视为撤回);2021年6月13日按不可抗拒的理由寄恢复权利请求书后,2021年7月21日 11:11分时邮递员张XX181*******3说到了一封信,是启动针对新式电站“《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邮路查询(与2020年10月12日发出的地效航母补正通知书的邮路查询),待邮局返回查询结果后再进一步审查”;2021年8月8日 10:43阳南塘邮递员张181 *******3说到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国知局2021年8月3日发出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不同意2021年6月13日提出的按不可抗拒的理由);2021年8月9日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与恢复权利请求费,2021年8月10日按正当理由寄出恢复权利请求书,
阳南塘邮局的固定电话号为:0736 XXXXXX8 上文中没写电话号的阳南塘邮局多是此号码打过来。
未收到的七封信中,有五封是无关紧要的,阿民想知道的是导致地效航母发明专利与新式电站发明专利被视为撤回的那二封信的下落。如果是丢失一封信,可能会是邮递员的过错,但现在这二封信都丢失了,阿民倒觉着可能与经手这二封信的邮递员无关了(如果他丢失了阿民的一封信,四个月后又丢失了阿民的一封信:这样算下来,就算十个人里总共只丢失了一封,那他丢失的信也不计其数,早就会因丢失信件而下岗了)。因阿民现在所在的村是由二个村合并的,所以村部的人也是由原来二个村村部的人精减后再合并的,但阿民不认为是他们拿了:原因之一是因为阿民找信是按照“信丢了后方便谁”的思路去找的;原因之二是村部已积压了几十封信(有许多应是类似阿民那五封无关紧要的信),有些比这二封信更早的信都还在那里。阿民也不认为是来村部的群众拿了:按常理,不识字的农民不会拿信,识得名字的也就不会拿错,何况信封上有阿民的姓名详细地址手机号呢。阿民不知自己有没有仇人,仇人将阿民的信拿走一封,几个月后又拿走一封,倒也有可能,只是原来本村村部的人,阿民都是熟识的,一旦知道后,应会告诉阿民。到2021年7月10日,按国知局(启动邮路查询而)发给邮递员张XX,邮递员张XX再发给阿民的这二封信的邮件编号在网上查,才最终确定信是邮递员或在村部丢失的,2021年7月10日询经手这二封信的邮递员时,他说送到村部的信大多是交到他识得的A手里(也就是村部的人是由原来二个村村部的人精减后再合并外,另外还安排了人进来),还提到A以前也是在XX工作过的,凑巧的是,早在《阿民的一些琐事2》在网上发表后,阿民就再未见到过A,而后来在村部,又见到了新面孔。查到这里,阿民便没再查了:一则自己本不该在这种鸡皮蒜毛的事情上耗时间;二则阿民对A这种人不反感;三则本段的内容主要是“倒觉着”、“ 不认为是”、 “ 也不认为是”、“ 倒也有可能”,也就是说本段的内容主要是瞎猜,根本就不能做为查的依据。本段前面的内容主要是瞎猜,接下来说件千真万确的事:阿民千真万确的看过篇外国短篇小说,里面有二个人对话,其中甲对乙说了一番话,大意是:在你(乙)的周围那些平平凡凡的人中,比如街对面的那个饭店老板,他的表面身份是饭店老板,但其实他还有一个身份(他就象地下党进城打探敌情时,要打扮成个商人或打扮成个游医一样)。
附注1:第五段中的“民用的环球风力运输线”,是指取代地面的部分运输,但这个有益于全人类的、能改善世界第一公害的发明专利我并没有写,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