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法院法官黄维义主审(2012)资中民初字第809号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农民进城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遭伤害赔偿标准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规定。违规办案,证据如下:
黄维义在该案受害人李兴拾、吴群仙要求赔偿一事中,就是进行的枉法判决。2010年1月10日,李兴拾因被伤害住人民医院,吴群仙一直在医院护理李兴拾,到该案判决时,时间已过去一年半之多,依法就应该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但法官黄维义有法不依,歪曲事实把李兴拾和吴群仙强行认定为在农村耕作为主要生活,(注:李兴拾已住院11年多,现还需长期住院治疗)故意枉判为农村居民标准,此标准比城镇居民标准少算了三倍。这样的判决公平、正义何在?
李兴拾和吴群仙一案引发数案,所涉案件皆因资中县、公、检、法都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故意错办案件。为此,吴群仙逐级上诉、上访,多次遭截、堵,还被资中县公安局拘留了三次,并扣押身份证还被资中公安局体罚座“老虎凳”一天一夜。吴群仙多次向相关部门书面投诉,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特求最高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公安部依法给一个裁决。
吴群仙,身份证号码:511025195310151981
四川省资中县罗泉镇睢家村4社9号,
现住县人民医院外科70床已11多年。
举报人:吴群仙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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