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求,对“《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育肥场》”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育肥场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龙口村(东经:104°52′23.26″,北纬:28°54′24.7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选址于南溪区黄沙镇龙口村,建设存栏31200头商品猪育肥场项目。占地面积约32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占地25000平方米楼层式育肥舍1栋,及附属配套设施约2300平方米;购置及安装相关设备;新建粪污处理及水、电、路、管网、绿化、通讯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宾市南溪区德康农牧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钟灵街南段东侧A楼综合楼底层6号门市 联 系 人:叶健平 联系电话:189892229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环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嘉陵 联系电话:18081660119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8楼3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的现状评价,对生态环境开展现状调查价;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本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联系。 七、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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