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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永昌镇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局老师解释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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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
    我本来不想发贴的,但是今天镇政府社事办一个姓李的男性工作人员(手机尾号112)的今天在和我电话沟通中让我去投诉,既然他都那么说了,我就只有去投诉,原话叫“随便告”,这个人态度相当的不好,不耐烦,还说我脑壳有问题,还说我咨询的这个政策从来没有人打电话这样问他,电话里面还有约架的语言,我投诉也找不到具体地方,只有来网络论坛发言了。在接到其电话前,我就表明咨询的来意,不得投诉,就是实际业务探讨。我也不是闲着无聊给自己有事没事找不痛快滴。
    事情很简单,去年底我母亲接到村上通知,去办理独生子女奖补,也就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待遇享受。本来是个好事,也给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了贡献,条件也符合。老年人高兴带了自己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等一些列材料去永昌镇政府办理。唯独没带我父亲的身份证,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我父亲身份证原件。我父亲还没到60岁,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奖补政策。因为父亲在外地打工,经常要坐车,地方很偏远,邮局都很远,身份证邮寄一时也没法。就没办成。   最近我母亲年纪到58了。老年人文化浅,办事经常丢三落四。我今天就打了0816-12345咨询。接线员热情转到了北川县政府,县政府要求镇政府回复。回复很快。这点我承认还是该点赞。但是沟通相当不愉快。如果有机会放放录音就好了,就可以看看这个姓李的工作人员到底是怎样为人民“服务”的。我看了政务中心对外宣称这个业务也可以全程网上办,为什么去年没人告知我前去办事的母亲,不然我可以辅导老年人网上办或者代他们通过网络递交资料。
    我在其他地方也看了这项待遇的领取办理材料。包括成都市,雅安市名山区的官网也指出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申报程序所需材料为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各位领导也看看,他们都要求的配偶材料为身份证或户口薄,永昌镇政府工作要求的“只能”“必须”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是否可以改进下。实在不行,讲明白点,我和家人也能接受。
     关于待遇领取和资料准备,卫健局的老师热情接了我的电话,全程沟通很顺畅,尤其是刘老师和其他一位管政策的老师很热心解答,语言通熟易懂,业务也很熟练。但是告知我镇上只有年底集中受理,我看北川政务中心网站上你们服务承诺的时间并没有这样细分,可以改为随时都可以受理吗?毕竟疫情防控也需要错时办理,减少人员聚集,这也是卫健系统和村镇宣传的防疫知识。 另外,今天那位老师告诉我,我母亲这种情况,只有今年底申请,说,2022年底才有待遇享受,政府才打奖补资金。是不是这样的?我怕我也许听错了。  我也看了政策,目前距离2021年底还有几个月。我母亲近期去便民中心递交资料,今年底前可以领取2021年待遇吗?省内其他市州县区在落实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申报程序承诺奖励扶助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和集中审批相结合,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是否是这样。望尽快回复!最好留下电话号码。我可以主动打过来。给各位领导添麻烦了!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心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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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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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首先代表永昌镇政府对这次办事过程中不周到之处向您致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注意工作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的宣讲和解释工作。现将办理计划生育奖扶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需要申报者及配偶身份证(二代)原件,奖励扶助系统扫描需要身份证(二代)原件,还请你谅解。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奖励扶助是常年办理(系统正常运行期间),符合上述条件,本人带相关证明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当年12月31日,奖扶资金申报通过后次年发放。
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帮到您,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16-4227897 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永昌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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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首先代表永昌镇政府对这次办事过程中不周到之处向您致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注意工作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的宣讲和解释工作。现将办理计划生育奖扶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需要申报者及配偶身份证(二代)原件,奖励扶助系统扫描需要身份证(二代)原件,还请你谅解。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奖励扶助是常年办理(系统正常运行期间),符合上述条件,本人带相关证明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当年12月31日,奖扶资金申报通过后次年发放。
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帮到您,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16-4227897 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永昌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1-8-1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9月26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二、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第六大点之第二小点明确“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但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享受奖励扶助的,经本人申报,从被确认的年度起享受,之前的奖励扶助金不予补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8-1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高在上的永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北川县卫计局于2018-08-02 11:17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的信息明确指出办理的材料如下申请材料。链接如下http://www.beichuan.gov.cn/zwgk/zdxx/fgfgg/xzxk/20373241.html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请明确指出,申请人带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其他资料来办理,符不符合你们的要求???不要和我打官腔说啥子需要配偶身份证原件。另外,行政复议联系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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