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uu网友: 您好!您发布的“投诉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李黎未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法规政策制度”相关帖子,结合我委职能职责,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先后制定了《广安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广安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双向转诊制度》《广安市广安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明确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实施范围、转诊条件、转诊程序等,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原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间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及双方责任义务等。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医疗机构之间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应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时,我委鼓励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参与各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服务合作。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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