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年底申请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要求提供了她本人身份证及我父亲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为何你们说没有配偶身份证原件没法办。直到今天,镇政府和部门卫健局工作人员还说必须提供申请待遇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你单位于2018-08-02 11:17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的信息明确指出办理的材料如下申请材料。链接如下 http://www.beichuan.gov.cn/zwgk/zdxx/fgfgg/xzxk/20373241.html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请明确指出,申请人带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其他资料来办理,符不符合你们的要求???不要和我打官腔说啥子需要配偶身份证原件。另外,行政复议联系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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