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马边龙泰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含马边嘉能佳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化工厂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马边龙泰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含马边嘉能佳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化工厂 项目建设单位:马边龙泰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含马边嘉能佳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 项目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厂区内环保设施进行了整改,包括:黄磷装置尾气“点天灯”整改,水淬蒸汽无组织排放整改,雨污分流整改,生产区烟气无组织排放整改等,本次后评价主要针对治理设施整改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马边龙泰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含马边嘉能佳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化工厂 联系人:李晓波 联系电话:13696165556 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13541911361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邮箱:1403589294@q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参与意见表; 2.通过打电话、信函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现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敬请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各方人士来电询问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后评价)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后评价)环评公参内容)。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1日 马边龙泰磷电有限责任公司 边嘉能佳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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