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众向纳溪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某餐馆涉嫌使用国徽进行宣传,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餐馆招牌上的厨师半人像左胸确有国徽图案。
经了解,印制国徽图案的厨师服装为餐馆经营业主刘某的师傅所赠,刘某以身着厨师服的照片作为形象推广。
刘某在餐馆宣传中使用国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刘某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理。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国旗、国徽、国歌象征国家的主权和尊严,违法使用国旗、国徽、国歌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小编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现个别微博博主堂而皇之的使用国徽作为自己的头像,取名诸如“XX法制”、“XX维护”、“长空之剑“、”惩奸除恶“以此混淆视听的名字来迷惑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眼球(这些网友多以中老年人为主),殊不知自己早已触犯了国家法律,在我孜孜不倦对其微博的投诉下,该类博主立马又将自己的微博头像换成动物,这才是这些博主的真实面目,他们根本不具备任何公、检、法的职能,也敢在朗朗乾坤之下使用国徽作为自己的头像,这类人是明知故犯还是法律意识淡薄?你们平日引以为然的“长空之剑“、”惩奸除恶“,国徽当头挂的这些伪机构他们不过就是个演员,用国徽头像麻痹你的双眼,听取你的诉求,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提醒家人,切莫上当受骗!这类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狗胆包天,还能替你维护什么公平和正义?同时也折射出相关网监部门在这一方面的监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