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泸州老窖一点不冤。
从法律层面来说,笔者是支持泸州老窖的,觉得泸州老窖处理这事别扭的绝大多数人、也不是法盲,有些处理问题不妥的地方确实出在泸州老窖自身。可以说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赢了官司、获赔七万元,市值却蒸发了130亿。
问题本质是两种语境的文化冲突,国窖广告都熟吧!?“国窖1573……你能……”语调低沉浑厚,没人说话这个动静,这声音做作、刻意,是想营造恢弘大气,令人仰视膜拜的权威印象。这种传统刚性的文化语境,骨子里就很难接受“拿我开涮”,95后女孩拍短视频是年轻人调侃的弹性语境,这和竞争对手恶意诋毁有本质区别。打个比方,“课间休息,同学们开玩笑互相挤兑,你不禁逗、找老师告状:有人不文明,不遵守学生守则,你肯定赢,但大家都不跟你玩了。”伤害你的不是对手,而是你对世界的理解能力。何况冲突双方是大企业和小姑娘,强弱悬殊,你合理合法,也不宜再强化“凛然不可冒犯”的语境,俗话说:富贵不可尽用,得利不可占尽。
再看淮阴侯韩信是怎么维权的,当年屠夫让他大庭广众钻裤裆,衣锦还乡后找到那小子,“放心,我不要你七万块,更不要你命,封你个小官当吧!当初要没这刺激,我还不见得有今天。”要这么看,强调自己有年头的泸州老窖,年头还是太浅。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社会发展就是语境场景再变,格局情商不变。有心人才能“以史为鉴”。
今天的新闻,就是将来的预言!
我相信,以后还会以此作为案例,让后人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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