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广元康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康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猪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首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元康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猪场项目 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盐店镇依山村3组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3.3259公顷,其中圈舍面积1.3775公顷,管理房面积0.0768公顷,污水处理区面积0.1003公顷,蓄水池0.012公顷,配电房0.005公顷,物料间0.012公顷,洗猪房0.013公顷,场内通道1.6036公顷,出场道路0.0666公顷,进场道路0.0591公顷。年存栏3000头种猪,年出栏断奶小猪7.5万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元康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800907643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2栋17层170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8-8518056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示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9日—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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