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南充爆发了多次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业主维权。基本上都是因为业主法治意识的提高,被长期压迫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最后爆发。而物业还停留在原有的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状态,如果任由其发展,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1、物业违规收费,必须严罚。针对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通过前期物业格式合同侵占小区公共收益,这些行为应该严罚。
2、服务态度。物业应该具有服务意识,而不是管理心态,目前物业从业人员基本上都以管理者自居,对业主的合理需求百般阻拦。针对这种情况,应该纳入物业企业考核信用标准。
3、小区公共收益及人防车位、公摊车位收益公示公开。属于业主的合法收益,物业无权私自处理,或者通过前期物业合同变相占为己有,针对这种情况,物业已经算侵占公共利益了,应该给予重罚。
4、限制预交制物业费。物业费应该与服务同时进行,而不是先付费,后服务,这也是造成物业任意妄为的原因,应该规定预交不得超过3个月。因为目前物业基本上是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的格式条款,收取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这加惧了物业不作为的心态。
5、降低业委会成立标准,应该鼓励各小区成立业委会,不满足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业委会,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而不是激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6、相关部门应出台针对物业企业的处罚政策。不要说扣减信用分、发黄牌这些形式主义处罚。针对物业乱像,最简单有效的就是罚款。
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应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树立政府为民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