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房管局,城管局,社区:
依据你们多家单位对我前期在南充市政务服务网(12345)的咨询及投拆回复,我现分析一下,要么是你们不懂法、不作为要么就可能存在某些不为人知的原因或是其它的什么情况。
首先我咨询的这种类型的地面停车收费问题是全国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其原因就是利益牵扯太大了,我这做一个简单的举利算法,如现在的“新豪天地”地面边位约有170个,每个车一天15元,停两轮,按80%的停车率计算每日约:170*2*80%*15=4080元,一年就大约149万元的收入;
就新豪天地小区周边地面停车位收费归属问题于2021年7月23日向“南充市政务服务网(12345)”进行了咨询,咨询编号:1339404,最终于2021年8月9日得到了回复:“豪天地小区周边地面停车位不在红线内,在红线外,不属于业主所有"。
既然不属于全体业主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没权收费呀,对此,我当场向给我回电话的12345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咨询编号:1358958,“物业公司对红线外的车位是否有权收费?同时想咨询红线外停车是否由城管部门规划并收费,且收取的费用是由谁受益“。然而得到了城管和社区的强硬回复:”[url=]该地收费属于星豪天地物业管理,不属城管部门规划“。[/url]
[url=]咱们顺着以上两段前后矛盾的回复来梳理一下,不难看出现在的工作人员的极不负责或是不想负责的态度是多么的明显;第一次回复已经明确了停车位在红线外,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我们亲爱的社区领导有没想过,既然不属于[/url][url=]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哪来的权利收取物业费呢?咱们的城管部门就不知道,小区红线外停车需经你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吗?[/url]
其实我们国家法律也还是很健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同时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这类型的停车位、车库,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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