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网友们:大家好!
我们是广安市岳池县的农民工,岳池县九龙镇成果街“岳池成果商业中心(成果综合农贸市场)” 自2016年9月底竣工运营以来,到如今4年多了,作为开发商的岳池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然拖欠我们多名工人工资数十万(大写:贰拾柒万零陆佰陆拾元)及上百万工程款(大写:陆佰柒拾玖万陆仟陆佰零玖元正),共计拖欠 7067269.00元(大写:柒佰零陆万柒仟贰佰陆拾玖元正)。几年来,我们的付出没有得到开发商的回报,应得的工资款被一拖再拖,使我们无法生活下去。希望上级相关单位能够严办处理,还我们群众一个公道。
我(陈志勇15928269319)是该项目劳务施工方的主要代表,根据岳池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池县九龙镇九龙大街451号)的要求组织工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找借口每月扣取工人20%的工钱,说待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补给大家。就这样,一拖再拖就被黑心的开发商拖了4年多时间,如今我们仍然没有领取到。
同时,岳池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在我们施工过程中,又以开发公司资金紧等为借口,迫使施工方代表陈志勇等贷款垫资数百万购买工程材料,使工人们按时施工完成。最后,虽然项目工程竣工完成了,但是至今4年多时间过去了,花了许多时间和精力经多次催收,就是收不回垫付的工程款。特别令工友们气愤的是,开发建设公司为了应付住建局规划验收和减少欠款,还私自伪造《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冒名用我方项目施工代表陈志勇的笔迹签名,篡改了合同上的规划建设面积和单价,与原先双方共同签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数据等内容不一致,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欺骗了工人们,更欺骗了当地住建部门。并且,岳池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拖延我们催欠,还伙同他人要求我们施工一方自己花数万元请四川瑞德测绘有限公司等重新测量本来已验收过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该开发商的这一行为不是自相矛盾吗?
现在,群众还发现岳池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本已竣工的岳池县九龙镇成果街岳池成果商业中心(成果综合农贸市场) 楼顶又私自违规建设加高第5楼(如图)。一方面说没有钱支付前期的工钱,一方面又私自违建顶楼。完全是不顾工人们的基本权益,只知道自己赚昧心钱。
在此,我们强烈恳请上级相关部门领导能够组织核查处理,还我们全体民工一个公道。
图一为被拖欠工资的工人签名表; 图二为岳池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伪造的合同(其法人代表刘华),合同上施工方(民工)代表陈志勇非本人签名,系对方私自仿冒签名;图三已修建运营的农贸市场一角;图四图五为开发商违建的顶楼。
附 录: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