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贩卖一高校女厕偷拍照片和视频被抓”相关消息在网络引起不少关注度。 据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重庆警方接群众报警,称网上有人贩卖重庆市一高校女厕偷拍照片和视频。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于8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将犯罪嫌疑人干某(男,16岁,四川省成都市人)抓获。 相关信息见诸网络后引起不少舆论关注。人民网等媒体相继报道,#兜售女生校园如厕视频嫌疑人被抓#等话题成为热搜,“严惩”“16岁可以判刑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等呼声不绝于耳。 据“活跃思维”百家号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还明确,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将从重处罚。也就是说,16岁男孩干某在网络上贩卖“高校女厕偷拍照片和视频”已经涉嫌犯罪。 客观地说,在青春期的时候,每一代少年,都会开始有性需求,此时,面对性方面的问题,心理会有很大的变化。客观地说,当少年们产生性冲动时,用什么样的方法予以排解,至今仍然是一个社会问题。尤其是在传统影响很深的国内,家长往往只关心孩子的考试成绩,并不关心青少年们的心理变化。重庆16岁男孩干某能干出网络公开贩卖淫秽照片和视频,恐怕就是在特殊时期心理畸形的一种外在表现。 因此,在对干某依法予以惩处的同时,有关部门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干某心理畸形的矫正。让其心理回归到健康的状态,才不至于将来干某走向社会,会再有性罪错的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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