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安福县19岁无业男子王某因敲门喊女孩出去玩,与女孩同行男子小吴发生过节,为找回面子,王某纠集7人带着匕首和柴刀强行闯入房间围殴小吴,情急之下小吴持刀反杀,造成被王某喊来帮忙的22岁罗某身亡。
8月18日,据华商在线报道,日前,安福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小吴有期徒刑10年。对此,安福县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
反杀:7人持刀夜闯宾馆,1人被反杀2人受伤
2020年5月7日,17岁的小吴应朋友邀请来到安福县平都镇某宾馆410房间,深夜时分房门被敲响,门外是19岁无业男子王某,他听见410房内有女孩声音,遂想喊女孩出去玩。
王某称,自己第一次敲门后,小吴语气很不友好,还瞪了自己。为了找回面子,王某回屋拿了一把匕首,还到宾馆二楼杂物间拿了一把焊接了钢管的柴刀,和朋友钟某、朱某、李某再次来到410房间。
但面对第二次敲门,小吴并未打开房门,恼羞成怒之下,王某到宾馆前台拿了一张总卡,打开410房间,气势汹汹地走了进去。
小吴回忆,案发当时王某拿匕首指着自己问,刚刚是不是瞪了他,“我说没有,他还骂我,问我跟谁混……”,此时朱某打电话叫来的朋友杨某、王某和罗某也赶到房间。
僵持之中,王某一方率先拿拖鞋扔过来打小吴,随后几人开始动手,把小吴打倒在床上,小吴回忆,情急之下自己拿起削水果的折叠刀捅向他人。
判决:一审被判10年,检察院抗诉量刑畸重
据悉,小吴的乱刺造成罗某腹部受伤,李某腹部和手部受伤,朱某肩部受伤,王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罗某在他人搀扶下离开,体力不支倒在宾馆门外,最终因失血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次日,小吴被安福县公安局刑拘,2020年5月21日被批捕,关押在县看守所。日前,安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小吴的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虽然王某携带刀具,但并未使用刀具伤害吴某,朱某仅是用拖鞋扔吴某,其他几人也只是用手脚打吴某。吴某却拿匕首,连续捅刺,造成1死2伤的惨剧。”
法院认为小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最终依法判决小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此后,安福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吴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20万元并取得谅解,”综上,检察院认为此案量刑畸重,使用刑罚明显不当。
家属:孩子17岁,左手残疾不能受力,被8人围殴应属正当防卫
吴母回忆,案件发生后,儿子看到自己的第一句话就是‘妈妈,有没有死人?’,我说你不知道啊,他说他不知道,我说死人了,他就很伤心地哭了。”
聊天记录显示,案发当晚凌晨,小吴曾与朋友谈及此事,称自己是被打后才捅人。“你觉得我是那个随便喜欢惹别人吗”“这××不打我会捅他吗?”“我跟你说,我已经给他脸了,他指着我鼻子骂我都没有打他。”
“对方7人都是成年人,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家孩子不反抗,可能被打死砍死。”8月16日,案发15个月之后,吴母对于法院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吴母表示,儿子的左臂胫骨受过伤,等于是残废,左手骨折恢复中又再次受伤移位,在殴打碰触到旧伤未愈的左手时,儿子疼痛难忍才出于本能拿匕首在慌乱中防卫。
深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8岁的孙子被人掐着脖子,70岁老人砍了掐孙子脖子的人几刀,救下孙子。法院却判定老人砍的第一刀才是正当防卫,第二刀及之后的则不属正当防卫,这一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一个古稀老人面对一个掐住孙子脖子的壮年人,什么手段才算“相当手段”呢?赤手空拳上去制止?这显然是对老人的苛求。正当防卫到底如何认定,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然而,一段时间内,受执法理念、执法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个别情况下存在“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现象,引发民众热议。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江苏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多起热点案件的办理,向社会传递了正当防卫的正确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对之前错误理念和认定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司法执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公民更好利用正当防卫法律武器制止不法侵害,“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理念会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强化,不法侵害人、潜在犯罪人会受到更有力震慑,这才是正道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