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事项及诉求 (一)退房退款。业主认为实际支付金额与买卖合同金额不一致,要求退房或退还差价。 (二)要求公司出具全额发票。目前绿地公司以买卖合同金额出具购房发票,其余则由好居公司以服务费出具发票,业主要求公司以实际支付金额的出具购房发票。 二、基本情况 信访群体反映的地块是宜宾市城际空间站项目一期 (BQ15-03地块),商业1号楼(站前西广场),绿地集团于2019年1月向宜宾市房管局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并于2019年2月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同年5月向叙州区房管局申请预售许可变更登记并继续销售。 在该地块房屋预售前,2018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购买合同,绿地集团已与成都好居新起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约认购协议,约定总房款12320.27万元整,总建筑面积为8213.51平方米,西广场总套数150套。现已销售113套,备案97套,且于2019年8月30日完成交房111套。 购房户与成都好居新起点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由成都好居新起点收取所有款项。绿地集团作为房款收取人,与购房户签订网签合同,并出具购房发票。关于购房户与绿地集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同购房户与成都好居新起点签订协议金额的差额部分(约5000万元),是由成都好居新起点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其中部分已开具发票。 三、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 (1)自2020年6月收到绿地站前广场商铺信访问题起,我局多次会同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信访局、赵场街道等相关部门组织绿地宜宾公司、好居新起点与信访业主进行座谈协商。由于该房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且于2019年8月底交付业主,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绿地宜宾公司表示退房、退款无正当理由,坚持依照法律途径解决。 (2)后经相关部门多次组织绿地和好居新起点协商,鉴于该地块目前暂未形成繁华的商业圈,出租难,无法实现预期价值,绿地集团与成都好居新起点公司同意给予一定补偿,于2020年7月16日正式回复业主补偿方案:一是成都好居新起点公司补偿站前商铺业主所购商铺溢价部分价差,综合价格5%;二是对商铺业主实行停车优惠,每商业业主车位3年可享14040元的补贴;三是对商铺业主实行3年物业服务费补贴;四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带动商铺尽快增收。 (3)绿地就补偿方案与商铺业主进行座谈,但部分业主不接受此补偿方案,随后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及退款诉讼请求。叙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4)2021年6月,由于业主对法院判决不服,再次到售楼部集访,要求绿地退款或开具全额发票。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局相关部门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7月2日、7月23日、7月31日组织绿地公司与业主座谈。退款问题依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依法处理。开具全额发票问题由于绿地站前广场项目原由宜宾市税务局第一分局管理,区税务分局已向市税务局汇报情况,根据市税务局意见对该项目税收问题作了以下要求:一是绿地站前广场项目,必须由绿地公司全额申报缴纳税款。二是绿地公司按照业主购房支付总额开具全额发票给业主。区税务分局已通知绿地公司进行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打算 (一)由于法院就该事项已二审判决,引导业主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涉及反映房屋税收问题,由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建议对为谋取私利或其它不法目的而串连、煽动、组织群众非访或群访的个别人员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及2020年3月9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司法局 宜宾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由公安机关取证依法打击。感谢您对我区房产中心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