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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全省首部!9月1日起《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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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眉山随意丢塑料袋拒不改将罚款#!四川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在眉山诞生】8月24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宣布《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得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这也是四川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四川新闻网消息 24日,眉山市召开《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让眉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法”可依。

该《条例》于2021年7月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这是四川省首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共分为十章、72条,对农村规划建设、村容镇貌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中的责任主体、行为规范、执法主体、违法行为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例如,对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且拒不改正,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对随意丢弃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且拒不改正,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个人处100以上200以下罚款,对单位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忠良表示,近年来,通过“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三箭齐发,让村容村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极大地提升村民们的居住环境。该《条例》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规范下来,全市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共建美丽宜居新乡村。

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介绍,目前全市已颁布实施的实体法共7部,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分批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应当将已生效法规纳入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适时启动执法检查,天府新区及各区县政府要创新方式加强法规宣传及执行,力争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为全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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