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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19]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size=0.19]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size=0.19]辽医保〔2021〕71号 [size=0.19]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size=0.19]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ize=0.19]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60元,10 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5元,5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0元(详见附表)。 [size=0.19]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价格政策不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时,各医疗机构不得向被检测人收取诊察费。S250403007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停止试行。 [size=0.19]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size=0.19]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size=0.19]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size=0.19]2021年8月12日 [size=0.19]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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