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24][size=0.12]人民法院 2021-08-30 16:26
[size=0.19]近日,锦江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令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size=0.19]该案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成都某鞋业有限公司、成都某鞋材有限公司、成都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邱某甫、李某、尹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四川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某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00余万元。执行中,锦江法院对被执行人邱某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size=0.19]8月25日,锦江法院收到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寄来的《关于被执行人邱某甫违反高消费令移交函》,发现邱某甫违反高消费令,乘坐飞机到拉萨。锦江法院随即传唤邱某甫,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后,邱某甫深刻反省,主动承认错误,同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size=0.19]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锦江法院作出对邱某甫处以2000元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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