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harry65

王必义校长,你们学校的某些教职工素质怎么就这么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24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家务事,、、、、

发表于 2009-12-2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发帖,也知道你不是个好东东,素质差也

发表于 2009-12-24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楼主没睡醒哦,你知不道你犯错误了嘛,要是陈群贤在告你个什么罪名,你有麻烦了,陈群贤原先是搞学校食堂的,比起来说,还是有点钱,不是你朋友的妈会跟陈群贤吗?为人比较和蔼的,不是那种只认钱不认人的老师,他老家的那些穷乡僻壤的人,找到他,不管是亲不是亲,会给点帮助的,家务事,不必如些,好说好散,是人就有不好的,也有好的优点吧
    这上面的话是,一个了解情况的巴中老乡说的

发表于 2009-12-25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到法院,家庭暴力!

发表于 2009-12-2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婚惹的祸

发表于 2009-12-2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婚惹的祸
巴中业余记者 发表于 2009-12-24 19:2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也有可能是小三哦!!!

发表于 2009-12-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真相  不发表言论

发表于 2009-12-2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师出高徒嘛

发表于 2009-12-2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此教师实在有问题。

发表于 2009-12-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09-12-2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长貌似管不到人家的家事
  但是这教师确实素质低

发表于 2009-12-2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09-12-26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巴中中学什么事,没找对衙门!

发表于 2009-12-2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家务事,还是请社区 、校长来协调的好

发表于 2009-12-3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陈老师眼睛近视很了,养了一条白眼狼,
你朋友从小学就是陈老师供养,学费,生活费,没有陈老师,她那个素质能进巴中中学?能考上大学?还不是啥子多正规的,没有陈老师,她现在还不晓得在哪里当洗头妹哦,不知道报恩也就算了,还在论坛上发贴,还找巴中中学,还找王校长,用卑鄙无耻形容是给你朋友的面子,我就住在巴中中学,这些事学校人都知道,你什么都不知道,还帮你朋友发这些帖子,难道你不懂是非黑白?你还跟你那个所谓的朋友同流合污,污蔑他人,你也好不到哪里去,一路货色。
说陈老师不做家务,学校哪个人不知道,天天陈老师都要去买菜,伺候那两白眼狼,他父亲病重,那两母女还虐待老人,大冬天的只给老人一条毯子。老人90多岁了,牙齿不好,还尽给他吃骨头。
那两母女的钱从来没拿出来过,陈老师每个月工资全部是家用了的。
那天吵架的事我都知道的一清二楚,事实是你朋友辱骂陈老师,还打了陈老师,陈老师第二天上班满脸都是伤,问他怎么了他当时就哭了,一个男人,不是受了天大的委屈,会在我们这些外人面前哭?可想而知,是多么的痛心,他抚养了10年的女儿,不喊他爸爸也就算了,还辱骂他,打他,亏她还是大学生,你朋友她家要是有钱的话,还需要嫁给一个巴中中学正式职工?当年如果不是看陈老师能供养自己,她会吗?你朋友母女纯粹是利用陈老师,大学一毕业就不认人了,白眼狼!!!
中国有你这种人真是悲哀!!!!!!!!!!!!!!!!!

发表于 2009-12-3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不上论坛,听别的老师说还不相信,
你简直是在扭曲事实,我只能注册为陈老师打抱不平,
说句公道话,再说了,就算他有什么不对,身为继女,
她有资格这样说他父亲吗?
还是养了自己10年的父亲。

发表于 2009-12-3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知事情真相就别乱发贴了,这是人身伤害!据我所知道,你朋友已经向陈老师当面道歉了。

发表于 2009-12-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是一件不算大的家庭矛盾冲突;当事者应当从有利于家庭纠纷得到解决的角度来和平解决;毕竟当事者们都不是大奸大恶之辈!

其次,发帖子的这个人是一个真正素质低劣的人:
理由一:把一件可以在家庭内部解决的事情公诸众,把所有家庭成员逼迫到一个非常无奈的境地。这个人缺少基本的同情心和权衡事情的能力!
理由二:全凭一时好恶就对他人进行恶语中伤,既卑劣又莽撞!那个陈某如果真的起诉的话,这个人肯定跟头栽大了!——建议,陈某坚决起诉,以便让法律来整治这些法盲,以儆效尤!
理由三:这个人的朋友是读过大学的,这个人替大学生发帖,这个人究竟读了什么书,是什么学历,我们也大概可以推想;这个人虽读过书,却如此不明事理,是把书当乱草嚼了,得到的自然是低素质!

最后,呼吁所有网友:对这种滥用网络泄私愤的人给予坚决的通缉!!

发表于 2009-12-3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卑鄙无耻这四个字在你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发表于 2009-12-3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楼主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