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区教体局邓局长: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应当依法立案查处,但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至今未给我们学生家长立案通知书,并且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教育股工作人员(女)接电话态度傲慢有录音作证,如果你们还不给学生家长立案通知书,我们将依法向纪委监委举报你们的失职渎职行为。广安爱贝斯英语培训学校的学生家长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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