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9年3月份在新都区刑警大队报案,2起网络诈骗案,于2019年4月30日正式立案侦查,但是案件侦查2年4个月之久,至今新都区公安分局仍旧未确定嫌疑人,也未曾找到当事人或嫌疑,办案部门和民警侦破效率如此拖拉,严重的不作为和慢作为。
正式立案以来,本人也通过多重渠道查找线索,找涉案当事人和涉案公司,尽我所能提供更多的线索。其中我提供了涉案当事人姓名和实名制手机号码(至今仍在使用),还有些查到的公司法人身份证,户籍地址和银行卡等信息,而且还去过法人户籍地和户籍地派出所。把调查出的所有信息都总结后,与2019年12月一并交于辖区派出所所长,主办民警和新都区督查手中,至今办案部门始终没有找到当事人了解事实情况,可以说立案两年4个月时间侦办案件的第一步还未完成,
每次上新都区公安局信访,找督查和办案部门,都谎称,我的案子刑警大队和经侦大队都介入在调查,可整个新都区公安分局都在介入我的案子,但最终结果仍旧是毫无进展,难道我们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的警力和破案效率如此低下,民警的办案态度都是如此的懒惰。公民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任交给了最信任的公安民警,最终公安民警就是如此的回报老百姓,公安的责任和义务何在,难道现在都是喊口号的社会,请求公安部门能够重视,对某些不作为,慢作为,立而不查的办案作风进行整顿,也希望能够把案件的侦破工作加大办案效率,让受害者能够早日摆脱现状。
立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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