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尘沉城

[原创] 解析女子遭地铁保安拖曳致曝光——法律并非等同侠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9-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女先是在电话中与人吵架,然后与劝止她的乘客吵架,又拒绝安保人员让她下车解决的要求,安保人员为维护车厢秩序和行车安全强行拉她下车并无不当。该女在安保人员拉她下车时为逃避惩罚倒地耍赖,裙子在拖拽过程中自行挣脱,安保人员拿这种不要脸的泼妇莫法,只得让她再次上车。该女上车后穿上衣服,在下一站自行离去。
      

 楼主| 发表于 2021-9-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拿你 发表于 2021-9-5 14:36
该女先是在电话中与人吵架,然后与劝止她的乘客吵架,又拒绝安保人员让她下车解决的要求,安保人员为 ...

大家都有一个误区,该女子是有错误,是该受到谴责或者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但是只要没构成犯罪、也没对其他人构成人身威胁,保安和其他乘客是没有权力违背她的意志将她强行拖下车去,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是只能由执法机构公检法来执行的,保安没有这个执法权。

再说一遍,这是个地地道道的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就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与之对应,分析这起事件也要从法律条文、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角度来看。我在主贴里已经罗列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我们应该跳出道德审判的区域来看问题,道德层面的审判采取的措施只能是道德谴责,但一旦涉及到行动——限制当事人的行动和人身自由(违背当事人意志阻止其继续乘坐地铁、将其强行拖出车厢),这就是法律问题了,所以就要按照法律来判断,保安当时有无理由限制当事人的行动和人身自由。事实上是没有这种理由的,因为当时的局势已被控制、女当事人没有威胁到其他人人身安全的迹象和可能性:当时女当事人单独一个人坐在一个隔其他人较远的位置上,而且保安就站在她面前,事件已经没有进一步升级的迹象,这时保安可以选择报警,等候警方来处理或处罚。

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引起了公愤就剥脱其合法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大家都讨厌某个人的某种行为就一致决定处罚他,而不管这种处罚是否合法与合适、也不管执行的人有没有执法资格。里面有三个要素:1、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由什么机构和人来判定其已经违法或仅仅是违反道德规范;2、如果属于违法,应该由什么机构或人来判决其应该受到何种处罚;3、应该由什么机构或人来执行处罚。

在法制社会,群众可以谴责某人某事,但是没有群众审判这一说的。这就是很多人的误区:大家都认为那个女子吵闹是不对的,为什么就不能当场由保安来处罚她?把她拖出去车厢岂不是大快人心?答案在上面已经反反复复说了很多遍了,不再赘述。

 楼主| 发表于 2021-9-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理性讨论,欢迎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拒绝胡搅蛮缠。如果使用粗话脏话,将删除跟帖,以免影响理性探讨的氛围。

 楼主| 发表于 2021-9-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事情的判断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层面、只分简单的对错而忽略法律和法律程序:有错的人就可以随便处罚、不管由谁来处罚、也不管施以什么处罚,只要大快人心就好。

如果这样,在已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杀人犯是否可以不经审判直接打死或者枪毙?

这种思维,其实类似大家经常批评的一种思想。

 楼主| 发表于 2021-9-1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子投诉民警后被“铐走” 重庆警方通报致歉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认为西安地铁保安所作所为正确、负责、有担当的人,是否看出西安地铁事件与重庆女子投诉民警然后被“拷走”事件之间有何异同?

 楼主| 发表于 2021-9-1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将老人拎起摔地上,南通经开区监察工委立案调查   https://www.mala.cn/thread-16223454-1-1.html


赞扬西安地铁保安的人,再来分析这起城管事件里面双方的对与错?

事情不能只分“对与错”,还要分“度”,没有把握好度,“对”的一方分分钟变成“错”!这个“度”的掌握,就只能依据法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