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我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20日)、四川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1】32号)文件精神,职业学校学生完成在校学习任务之后,应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工学交替属于学校的教学计划,学生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教学计划。该校今年的工学交替合作单位为重庆翊宝、华南矢崎等生产链完备的大型工业企业,学生可在企业学习相应的制造、生产、销售等知识,对以后的就业有益无害。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学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学生无异议,方才出发实习,并无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若有特殊情况,可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允许自主实习。
若您仍有疑问可咨询该校学工处,联系电话15228816798。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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