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5月中旬,通过招聘网站看到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经过与用人单位总经理的沟通后,达成一致,从2021年5月23日起我就加入达州供销面业连锁沟通群,虽未入职便已展开工作,起草了贵单位的发展商业计划书初稿并在得到认可后,在2021年6月2日,依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正式入职由达州供销社全资控股的《达州市供销社供投集团》旗下的《达州市供销面业有限公司》,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贵单位营销部门连锁加盟专柜运营工作,约定本人的年薪20万元整,每月基本工资16666.00元,工资按照50%发放,即每月8333元,再加300元/月生活费补助。剩余10万在年底后发放,自入职至今,本人按照贵单位总经理的安排,兢兢业业工作,经常无偿加班工作,按计划推进达州市供销面业连锁专柜的商业计划书,特许连锁加盟计划书,连锁加盟商业体系,连锁专柜的设计与制作,官方网站体系,品牌发布会流程纲要,公司员工的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已经全部完成。但只是在2021年7月13号领到了5013.00元的属于6月份部分基本工资,但用人单位承诺在3个月后补齐剩余的6月份基本工资,且本人入职后,公司也从未办理社会保险。
2021年8月贵单位故意拒付本人工资不予以发放,理由是我本人在贵单位总经理领导下没有做面业公司的工作,在做与达州面业公司无关的其它工作。为了让领导对此事件有个更清晰的认识,我将自2021年5月23日以来在供销面业沟通群,相关同事,供应商的沟通记录和照片全部截图附上。
一、基于达州市供销社8月30日在达州市委书记信箱回复。说“您入职程序不符合规定”。
1、说我于2021年6月2日入职面业公司,没有按照达州市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供投集团)2021年5月20日印发实施的《达州市供销社市级全资及控股公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达市供投〔2021〕06号),没有向报集团公司备案一事,我作为一名应聘者,是与面业公司在职的总经理进行的谈判和沟通,签订的合同,用人单位内部的招聘审核流程与我无关。另外,供销面业与总经理签订的聘用合同上约定的很清楚,总经理可根据公司业务和发展的需要,雇佣或解聘除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成员,那么我作为策划和运营的职务,和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合法合规的,至于说内部怎么审批之类的与我劳动者无关,用人单位可内部解决处理。
2、说我“进入公司一事,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都毫不知情”,只能明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严重失职,人浮于事,3、说“也没看见您到公司上班”,更是无稽之谈,那么我想问,既然都不知道我在上班,那么我领到的6月份的部分基本工资5013元,这个是怎么来的,难不成用人单位经常出现这种虚拟领工资的现象存在。另外由于领导安排,供销面业办公在金兰路的老政务中心。这里面的监控有我的出勤记录,部分公司员工和其它单位的人可以为我证明,我电脑里面在7、8、9月的策划撰写的相关文档的原始时间也可以说明这一切。
三、基于达州市供销社“您的薪酬待遇设定不合理”的回复。
1、说按照市供投集团于2021年5月20日印发实施的《达州市供销投资集团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达市供投〔2021〕06号)办法执行,但是截止到现在为止,这个与我们的薪资待遇有着无比重要关系的薪酬管理办法我也没有见过,更没有人给我讲过,所以我根本不知道。
2、说“全资子公司除公司高管外其他人员实行基本岗位月薪+考核绩效,基本岗位月薪可参照集团公司执行。若把您所任专柜运营一职认定为面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参照基本工资2000+岗位工资2000+月考核工资1000+通讯费200+车贴100计算,每月5300元左右”的薪酬方案。就更无从谈起,在2021年7月14日下午16:30左右,受董事长和总经理委托,去供投集团2楼会议室向供投集团相关领导汇报面业连锁专柜项目计划书时,汇报完毕后,供销社主要领导还在问我的待遇,总经理回答说年薪20万,领导说:只要能让企业发展,一个月20万也是可以的。在我离开以后,当天的晚餐时,供销社主要领导又让总经理把我叫回来吃饭,并参与当天会议,后又在他办公室加了我微信,让我帮他修改一些方案。这个所谓的薪酬方案截止现在也没有人让我看过
3、说“面业公司董事会机构设置中未设置专柜运营职位”,面业公司总经理是按照他的聘用合同(面业公司和总经理的聘用协议照片我也有),在法律,合同规定范围内,为了企业发展而去引进人才,优化运营架构,故供销面业公司与我约定年薪20万元的薪酬待遇,合法,合规,合理。
四、基于达州市供销社“您未从事供销面业工作的回复“,更是荒谬至极。
1、我自担任专柜运营一职后,按照面业公司总经理安排,逐步推进连锁专柜商业计划书、特许联盟加盟计划书、连锁加盟商业体系、连锁专柜设计与制作等工作。所有的工作完全是和面业公司息息相关的(我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我的说法。既然用人单位说我没有做与供销面业相关的工作,那么请拿出证据出来证明你们的观点,)
2、说“我设计的连锁专柜商业计划书,主要为绿岛小镇公司品牌推广计划,和供销面业公司无实质关联”更是无稽之谈,供销面业就是借助绿岛小镇的品牌来进行市场经营,在供销面业的产品包装上都是写的很清楚的,所以供销面业和绿岛小镇在总经理的聘用期本身就是一回事(为了推进面条销售,聘请绿岛小镇董事长来当供销面业公司总经理),现在为了拒付我的工资,才故意的把供销面业和绿岛小镇拆开。如果这个逻辑的话,在金兰路这边上班的其他员工是不是也是在给绿岛小镇工作,这个工资为何供销面业又发放了呢?
五、 达州供销社于2021年9月7日在达州市委书记信箱的回复内容完全是达州市供投集团领导完全是在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颠倒黑白,向上敷衍领导,向下欺负群众,关于所谓的回复更是信口雌黄,我只想把事实告诉领导,我相信共产党执政的天下总有讲道理的地方。1、说我进入公司违规,总经理没有上报董事会,这也只能说明是你们内部的管理问题,和我一个应聘者有何关系,
2、说我没有做与供销面业的工作,是绿岛小镇的,我的工作是由达州市供销面业在职的总经理安排的,无论让我做什么,只要不违法乱纪,我作为一个下属只能执行,这个也属于高层的管理问题,和我劳动者也是无关的。
3、说我上班不打考勤卡,我属于被总经理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允许我不打卡,以工作完成结果为准。况且我实际工作时间也是超过了实际的工作时间的。现在达州市面业公司为了拒付我的工资开始胡说,乱说,把责任推到总经理身上。而且在9月3日上午的沟通会上,面业公司法律顾问的观点是本人和面业公司的合同有效。剩下的都是他们内部的管理问题,为何要让我一个劳动者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达州市供销面业有限公司就是为了拒付我的工资而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敷衍了事,为维护本人正常的合法权益,现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本人的全部工资及相关经济赔偿。用人单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还普通劳动者一个公道。
希望达州的朋友擦亮眼睛,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