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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止!违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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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9-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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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地、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
三、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17-2289100;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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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还我纯净空气!

发表于 2021-9-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想法提高农民的收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农民自己肯定也知道污染环境不好,但一年到头靠地里挣那点钱,基本生活都维持不了,
优先考虑最廉价粗暴的处理方法是人之常情呀。
发表于 2021-9-1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什么,你们猜。

发表于 2021-9-3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一片地靠人工一两天也完不成,这样一把 H用不了多久就可解决多方便,对农村死去活来环境污染也不算大,我觉得这样处理可以行  方便了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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