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烟草是一级致癌物大家知道,这是在制作、销售、宣传全流程受管控的产业。虽然二者涉及的消费市场庞大,经济效益显著,对税收的贡献远超很多行业,但是因为二者的成瘾性和致癌率,国家和政府的监管一年严过一年。
而兼具酒精、烟草的成瘾性、致癌性、致幻(轻度)性的槟榔,已经从我国少数地区,少数省份迅速流入了全国市场,收到越来越庞大群体的追捧。而并未受到类似酒精、烟草的一样,达成全国共识的监管。随着槟榔产业的发展,现在热门电视综艺,热门网络节目上都频繁出现了槟榔广告(这对烟草和酒精而言是不可想象的)。我们身边,不管是隔天到的网上超市还是楼下的夫妻小店,槟榔都放在了几乎最显眼的位置,不为有吃槟榔习惯的人,就为没习惯的人好奇的“第一口”。
目前对槟榔的态度:
外国:根据土耳其法律,槟榔中所含槟榔碱因具有致幻性而被认定为毒品。
我国:2019年,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包括槟榔)不得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2020年,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里,没有出现“食用槟榔”;
省外: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广州禁发槟榔广告;湖南将立法确定槟榔为地方特色产品。
省内:消费习惯上没有,但是随着各路线上线下推广,养成吃槟榔习惯的人明显多了,但是没有相应的类似烟草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和酒精“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的禁令。目前是不支持,不反对,基本是放任的态度。
槟榔大省湖南口腔癌患者10年升20倍,这就是地方健康卫生在与产业经济博弈中全面落败的后果。
而没有如此巨大产业经济阻力的四川,面对楼下超市,成人用品点,路边烟摊摊都摆上槟榔产品的现状,是否也该重视下这个“特殊产品”了?
嚼槟榔和抽烟喝酒一样,都是个人爱好和习惯,并且几乎没有后面二者对他人和社会秩序造成的困扰。只要国家没有重新定性槟榔为“毒品”并严格禁止,个人习惯我们应该尊重,不对个人食用习惯强行禁止。但是对这种产品的危害和成瘾性应该有相应的宣传,对其广告有管控,让未养成食用槟榔习惯的人少接触,让好奇的人在食用第一颗前明白其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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