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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中央督导组关注 实名制举报冕宁县法院执行局长张蒙先不作为,有法不依,罔顾法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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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讨薪七年,执行三年,七十余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冕宁法院执行局有法不依,故意拖延,拒不执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覃培明(身份证号:612328********2019,电话13892687889)、袁万钧(身份证号:612328********2311),实名向各位领导反映张蒙先(职务:冕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宗淮(职务:冕宁县人民法院本案执行法官)、袁明华(职务:冕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在本人与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简称:马牙台子金矿,系个人独资企业)、高大平(身份证号:14222****497)、亢天佐合同纠纷执行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川34民终501号)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导致近70名农民工讨薪七年至今仍然遥遥无期。此又临近九月孩子们开学报名季,需要交纳家里孩子学费,望引起相关领导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一、案件具体情况
马牙台子金矿(系高大平的个人独资企业)、高大平(金矿实际所有人、唯一出资人)、亢天佐(金矿债务担保人)从2014年起拖欠我的劳务费,导致近70名农民工工资至今无法全额发放。本人不得已于2017年起诉至冕宁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2018年6月7日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马牙台子金矿应支付我们劳务费等412万元,亢天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大平对此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方均并未依法向本人偿还债务。
本人于2018年11月在冕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近三年的强制执行,冕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马牙台子金矿的采矿权进行了五次拍卖。然而因为该金矿不具备环评、安全许可等手续,导致最终拍卖无一人报名、五次均流拍(一拍流拍2020.2.19,二拍流拍2020.3.9)。两次流拍后,出现了一个案外人,我们不认识,好像是冕宁当地人,通过执行局找到我们一起到法院谈,承诺立即支付我们20万、其他款项在10天全部打到法院案款专户,如果没有打到我们再走下一步程序。我们本来是不同意,但鉴于执行局法官出面撮合,也相信执行局的公信力,而且不想和执行局法官把关系搞僵,只好同意。20万拿到后,后面的钱他们就失信了、没有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也因这个时间差,导致我们的执行案件到了执行法官口中所谓的“必须结案的时间点”(具体细节只有法院明白)。于是我们万般无奈之下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又重新立执行案、又重新走拍卖矿的流程(一拍2020.8.16流拍;二拍2020.9.14;变卖2020.11.30),三次流拍后冕宁县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因为涉及农民工工资,本人也已依法向法院告知不接受以此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无法变现的采矿权抵偿债务。至此,马牙台子金矿已无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在近三年里,本人多次当面、电话或者通过律师催促冕宁执行局执行拍卖已查封已完成评估的高大平名下北京房产,但是执行局法官仍以马牙台子金矿并非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为由,拒绝让高大平承担责任,认为本人无权要求执行高大平,导致本案执行处于长期搁置状态。

二、执行金矿三年无果,为何不执行高大平?
我想请教张蒙先(职务:冕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宗淮(本案执行法官)、袁明华(冕宁法院立案庭庭长)几个问题:
1、马牙台子金矿前后经历五次拍卖流拍,完全属于不能清偿债务了。你们总以判决内容“金矿不足以清偿的时候”才能执行高大平的房子为借口。请问我们的案子属于不能清偿还是不足以清偿?
2、为什么不执行的高大平的房子?难道你们不清楚马牙台子金矿的个人独资企业吗?你们老是以怕担责、怕被执行人高大平找你们麻烦,找各种借口推脱不执行。你们如果依法办事你们怕什么。《个人独资企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均有清晰明了的法律条款,早应执行高大平,你们为什么推脱?为什么不依法执法?其中有什么隐情吗?
3、为什么让案外人介入?重点是在案外人第一次失信于我们之后,还一而再再而三要求我们见案外人和他们谈,而且你们很乐意做这件事情。我们见案外人的时间都比见被执行人还多。我们案子的执行完全不影响该矿的正常招商。难道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重点是案外人的介入导致我们案子错过时效又从新立案,前后又是耽搁半年多,这半年时间对于农民工意味着什么?因为疫情很多家庭又入不敷出,你们考虑过农民工的感受吗?
4、到目前该金矿、法定代表人高大平、担保人亢天佐仅仅只是限制消费,为什么不上其他更严厉的手段?为什么不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2020年12月24日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的时候你们写的经合议庭评议,本案以财产处置不成功,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川3433执恢5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请问我们在法院申请查封的马牙台子金矿法人也是投资人在北京的房产算资产吗?难道你们不清楚他有资产吗?

6、为什么不给我们立马牙台子金矿的破产清算申请案?
7、经过我微博曝光之后,执行局恢复了本案的执行程序,准备再次启动对矿山的评估和法拍程序。请问执行局局长张蒙先,执行法官朱宗淮,你们这样的做的目的是什么?故意拖延时间吗?这个程序走下来最低得半年,如果这个程序再次走完后和前五次一样同样是流拍,你们如何处置我们的案子,是终本吗?那这个案子岂不是又进入了死循环,我们农民工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三、被执行人高大平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冕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蒙先、本案执行法官朱宗淮严重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等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高大平作为马牙台子金矿的唯一投资人、实际所有人,应当按照终审判决对马路牙子欠付本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这条也充分体现了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最终责任主体,对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冕宁县人民法院多次查询马牙台子金矿财产得知仅有一张采矿权证,但由于该金矿不具备环评、安全许可等手续,采矿证没有任何实际变现价值,且企业早在2019年被市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是名存实亡,从2013年底到至今停业,2015年因为环保问题还被炸封过一次,几乎处于关闭状态。同时,法院查询到高大平在北京有高档房产,且完成了询价评估。但法院还是执意要拍卖马牙台子金矿的采矿权,不出所料无一人竞买,前后五次拍卖全部流拍,法院一直刻意回避拍卖房屋,不知到底是何缘由?历时近三年的执行马牙台子金矿的结果、连续五次拍卖金矿采矿权都没有变现的客观事实,均足以证明马牙台子金矿根本不能清偿2018年既已生效的判决载明的债务,高大平作为金矿唯一投资人、最终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均应立即对此承担责任。
然而,高大平一再逃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冕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此清晰明了的情况下,一再放纵高大平置身事外,一直未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至今仍以根本无法变现的采矿权证为由阻碍案件执行进展,拒不执行早已是被执行人的高大平,拒不启动对高大平北京高档房产的拍卖程序。
对此情况,本人被逼无奈不得已又于2021年7月2日向冕宁法院申请依法对马牙台子金矿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和申请依法恢复执行高大平房子的。如果经破产清算,马牙台子金矿有资产偿还债务,那本人债权自然能够受偿,如无法清偿,那高大平承担责任更是无可争议,但冕宁法院在收到本人申请后仍然没有任何回复,只口头回复说需研究讨论,对本人予以敷衍搪塞。到目前为止法院仍没有给我们立破产申请的案子。申请依法恢复执行法人名下财产,执行局局长张蒙先说要上合议庭合议并申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示。一直到2021年7月23日截止没有任何消息。
案涉款项本就是劳务费,涉及到众多农民工血汗钱,因三位被执行人拖欠款项兹事体大,本人再三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紧要,恳请尽快处理高大平房产,冕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均置若罔闻、置之不理。
万般无奈,维权无门且遥遥无期,本人只得向各位领导陈述事实、恳求各位领导予以重视、为民做主,督办冕宁县人民法院立即有效推进案件执行进展,立即启动早已被查封且完成评估的被执行人高大平名下房屋拍卖程序,将高大平立即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维护法律的庄严神圣,保障本人及众多农民工被拖欠7年多的合法债权。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我们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敲重点;;;案件最新进展;我们通过微博曝光后执行局恢复了该案的执行,把企业,法人均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在我微博曝光之前仅仅是限高而已,而且该案也直接给终结本次执行了)。之前法院说该矿的采矿证是8.31号就过期了,过期了就马上恢复执行法人在北京的高档房产,因为采矿证过期就以为该矿不具备任何价值(执行局的原话,但事实上该矿经过了五次流拍已经属于不能清偿债务了)。过期后我们写申请要求执行北京法人的房产,现在执行的说法又变了说的这个矿已经在延续手续了,所以不能执行房产又要从新走线下评估,继续拍卖该矿。这就是冕宁县法院故意拖延的手段。第一 该采矿证已过期根本不具备评估和拍卖的资格。第二,即使是能拍卖该矿无一例外是流拍,流拍后该案执行又进入死循环(无视前面五次流拍的事实)。请大家看看吧这就是执行局的作为,在国家如此严厉政法教育整顿下,他们依然我行我素,罔顾法律和事实,不作为乱作为。我们已经向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四川省第五巡视组,中央第十四督导组递交了相关材料。希望这次整顿能实事求是,为老百姓伸张正义,实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敬礼
汇报人:覃培明、袁万钧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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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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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先生: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覃培明、袁万均与马牙台子金矿、高大平、亢天佐合同纠纷,系(2018)川3401民终501号案,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情况:2014年3月1日,覃培明和马牙台子金矿签订《分成合同书》,约定了利润分配及费用承担。2017年进行了结算。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情况进行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2017)川3433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二、由被上诉人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在本判决送达后三十日内给付上诉人覃培明和袁万均4120000元;三、由被上诉人亢天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不足部分由高大平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五、驳回原审原告覃培明、袁万均的其他诉讼请求。  冕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川3433执379号。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的采矿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且因环保和安全问题被冕宁县人民政府强令关闭。被执行人亢天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对补充清偿责任人高大平名下位于北京市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过程中马牙台子金矿的采矿许可证办理了延展手续,有效期延至2021年8月31日。高大平以马牙台子金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向本院提出暂缓拍卖其房产的申请。经合议庭评议,我院依法中止了对高大平北京房产的拍卖,并启动了对马牙台子金矿采矿权的评估拍卖程序,但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因马牙台子金矿的采矿权尚在有效期之内,判决书中明确高大平承担的是补充责任,经合议庭评议,目前还不能认定被执行人马牙台子金矿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也不能认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合议庭暂时不能启动对高大平房产的处置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对冕宁县马牙台子金矿、高大平、亢天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于2021年7月6日,将马牙台子金矿、高大平、亢天佐三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8月23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向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下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要件补正告知书》(编号:20210823-000036),同意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补齐延续资料后将正式受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并同意该矿延期交件。  我院执行人员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下一步财产处置、评估拍卖、询价议价等事宜进行处理。  至于反映人覃培明反映有案外人的存在,是执行局为尽快解决执行案件,联系的马牙台子意向投资人,他出资了二十万,已支付给申请人覃培明,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达成合议,退出了马牙台子金矿竞卖。  核查结论:  经核实,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程序合法,案件执行人员积极依法办案,未发现执行人员在执行本案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案件未执行成功。信访人反映的部分情况不属实,并无反映人覃培明反映的有法不依,故意拖延现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冕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4-6282116        冕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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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5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督导组和省委巡视组都交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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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1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15 1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15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往公平 发表于 2021-9-15 19:13
百姓的苦很多都是官员的杰作!

希望这次教育整顿能对这样的现象有所遏制

 楼主| 发表于 2021-9-16 1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1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当事人袁万均为了偿还债务六十多岁了还得到青海高海拔地区去打工还债。

 楼主| 发表于 2021-9-17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18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23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23 15: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拖欠工资真的不行!不应该!严查!

发表于 2021-9-23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查

发表于 2021-9-23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先生: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覃培明、袁万均与马牙台子金矿、高大平、亢天佐合同纠纷,系(2018)川3401民终501号案,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情况:2014年3月1日,覃培明和马牙台子金矿签订《分成合同书》,约定了利润分配及费用承担。2017年进行了结算。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情况进行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2017)川3433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二、由被上诉人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在本判决送达后三十日内给付上诉人覃培明和袁万均4120000元;三、由被上诉人亢天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不足部分由高大平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五、驳回原审原告覃培明、袁万均的其他诉讼请求。

冕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川3433执379号。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的采矿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且因环保和安全问题被冕宁县人民政府强令关闭。被执行人亢天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对补充清偿责任人高大平名下位于北京市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过程中马牙台子金矿的采矿许可证办理了延展手续,有效期延至2021年8月31日。高大平以马牙台子金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向本院提出暂缓拍卖其房产的申请。经合议庭评议,我院依法中止了对高大平北京房产的拍卖,并启动了对马牙台子金矿采矿权的评估拍卖程序,但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因马牙台子金矿的采矿权尚在有效期之内,判决书中明确高大平承担的是补充责任,经合议庭评议,目前还不能认定被执行人马牙台子金矿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也不能认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合议庭暂时不能启动对高大平房产的处置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对冕宁县马牙台子金矿、高大平、亢天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于2021年7月6日,将马牙台子金矿、高大平、亢天佐三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8月23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向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下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要件补正告知书》(编号:20210823-000036),同意冕宁县宁源乡马牙台子金矿补齐延续资料后将正式受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并同意该矿延期交件。

我院执行人员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下一步财产处置、评估拍卖、询价议价等事宜进行处理。

至于反映人覃培明反映有案外人的存在,是执行局为尽快解决执行案件,联系的马牙台子意向投资人,他出资了二十万,已支付给申请人覃培明,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达成合议,退出了马牙台子金矿竞卖。

核查结论:

经核实,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程序合法,案件执行人员积极依法办案,未发现执行人员在执行本案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案件未执行成功。信访人反映的部分情况不属实,并无反映人覃培明反映的有法不依,故意拖延现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冕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4-6282116



冕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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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按照判决 拍卖五次流拍了  是不是该启动破产程序了  我们交的破产程序申请为什么不立案 也不给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1-9-2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您回复的 (目前还不能认定被执行人马牙台子金矿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也不能认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这个逻辑只要该矿存在一天哪怕是证过期了只要在办都算不能认定的范围是吧   哪怕是流拍无限次 程序永远合法有效,我们农民工永远拿不到钱是吗?  完全忽略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实  
发表于 2021-9-25 0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并没有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是否可以强制破产呢?

 楼主| 发表于 2021-9-25 14: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所二组本大爷 发表于 2021-9-25 06:12
人家并没有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是否可以强制破产呢?

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转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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