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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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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会东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张某、吴某非法猎捕双团棘胸蛙(俗称“石蚌”)一案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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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21年6月6日20时至23时许,刘某、张某、吴某到地处姜州镇民德村“原官沟村”3组的河沟和鱼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人非法猎捕的63只野生动物为两栖纲、无尾目、蛙科、双团棘胸蛙,目前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刘某、张某、吴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会东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刘某、张某、吴某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由被告人刘某、张某、吴某共同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6300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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