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将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
公告指出,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外,属于新一代 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应当符合《通知》《试点创新 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此次扩大红筹企业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原因,证监会指出,为贯彻落实上述《通知》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何为红筹企业?根据《通知》中的定义,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在近年来的资本市场改革大潮中,伴随着科创板的设立并试点注册制,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已经成功上市企业主要集中在科创板,2020年2月27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成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A股IPO的红筹企业。
在业内人士看来,扩大红筹企业试点范围,可以发掘更多优质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促进创新创业,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的作用。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热点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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