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 立即责成第二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曾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成都市长公开电话反映该问题,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您的投诉举报件,并进行了受理。
2021年9月16日12时,我局执法人员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于同日13时到被诉商家处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有过期变质商品。经协商,您与商家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我局对您的诉求依法终止调解,并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21年9月18日,我局收到您的再次投诉,您表示对此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我局再次调解。
2021年9月21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被诉商家处,商家负责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及台账。9月22日10时,执法人员组织您与商家进行了电话调解,经协商,您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基于人文关怀补助您300元现金,作一次性解决。
以上情况,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9月22日15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