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街办炮制的筹备组藐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
9月1日就有投诉狮子山街办炮制的万科城花筹备组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推荐办法》中候选人条件限定70岁以下业主的违法,并要求撤销公告,但狮子街办不予理睬,等到9月11号业委会委员报名结束后,筹备组几天都迟迟没有公布报名人员情况,9月16日却贴出一张《公示期内异议的回复,并调整候选人条件》(附后)。公告8月27张贴,公告出来后的9月1日就有人投诉违法,要求撤销公告暂停报名他们不理;等报名结束后他们再来改要求!!这是不是肆意妄为藐视法律法规呢! 且看他们删除的条款,把有利于业委会工作、有利于小区业主的条款删除了,而把“按时交纳物业费” 这样的有利于物业公司的违法条款留着,这种做法又是在为增加哪些物业的人做准备呢?这明显是在为物业公司站台服务啊? 9月1日投诉链接:狮子山街道办——你们炮制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推荐办法》又违法了 https://www.mala.cn/thread-16216185-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上图为原公告的候选人条件,下划红线部分在调整候选人条件中被删除,下图中为调整候选人条件。
请狮子山街办回答以下问题 1、为啥9月1日的投诉后不立即停止报名呢? 2、为啥在9月11号报名结束后来修改规则呢?你们准备加那些人? 3、调整后的候选人条件为啥要删除第一条的“本建筑区划业主”字样,你们准备不是业主也可以参选业委会委员吗? 4、为啥第四条要删除呢?有这些专业人才不是更有利于业委会工作吗? 5、为啥要删除第八条呢?你们准备把违法搭建等损害业主权益的何四害之流也拉入业委会吗? 6、那条法律规定欠交(拒交)物业服务费不能竞选业委会委员呢?是选代表业主的业务会还是代表物业选业委会呢?
附:原《公告》和后面的所谓《异议的回复》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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