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成华区湖秀二路37号西派泊玥的业主,9-1602关姓男子平时嚣张跋扈,于2021年9月6日18:00左右在小区后门殴打我,导致我1.闭合性颅脑损伤,2.左侧颞部软组织挫伤,住院8天,总共花费9200元左右,至今我仍感到头昏、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后来龙潭寺派出所金警官处理此事,调查监控都可证明该关姓男子飞起来用拳头打过来,我被打倒在地,后来他又过来跳起来准备打我,被业主挡下,他就迅速跑了,当时几个监控都有遮挡,监控看到从我劝架的业主面前飞奔过去,拳头挥过来,从我身上过去的,已经超过我人的位置,还有小区人证看到打我,警察说看到打的,没看到拳头打到太阳穴,人证距离较远,无法辨别打到具体位置,当时劝架有位业主全程看得清楚打到我的,次日关姓男子上门去找人证,不允许作证,这当中有没有恐吓不得而知,有当事人(劝架的业主)通话录音为证, 证明打到我了,但碍于关姓男子出面,不方便去派出所做笔录,我也提供人证的电话,人证同意电话作证,派出所至今未与人证电话沟通,导致派出所错误的认为我的证据不足,经多次上派出所沟通,并且调查监控视频飞起来挥拳打我、我当时倒地视频、医院病情证明、病历、我左侧颞部肿胀的事实,为什么还不能认定打人事实?普通的一个治安事件,为什么我们普通老百姓维权就那么难呢?请问成华区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龙潭寺派出所,我作为业主,我强烈要求我要拿走监控录像,至今不给我,我想拿到你们成华分局、成都市公安局来让你们看看,真的
打到我没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请领导们为我做主,万分感谢!备注:我有人证录音为证,证明打到我了,没办法上传,如需要,我亲自送给你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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