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皇帝远,冤假错案无人管: 通江县房地产开发商含冤而死 通江县公安局违规使用警权,通江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造成冤假错案,导致通江县的开发商彭得顺含冤死亡,因山高皇帝远本案至今无人问津,现求助网络的力量,依法维权,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属普通经济纠纷,公、检机关强行干涉;不符合身体状况不符合收押条件强行收押;在押期间濒临死亡,无人送医,冤死至今数月,无法入土,导致工程烂尾,家破人亡,无处伸冤;伸冤数月,处处包庇,违法干警逍遥法外,死者家属何去何从。 事实和理由:通江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张波对明知无罪的彭得顺进行逮捕、试图让无罪的彭得顺受到刑事追诉,办案人员张波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造成被羁押人员死亡情节特别严重,张波为逃避责任,并在2021年8月2号对彭得顺[2021]Z3号做出有罪不起诉决定书,请依法查处; 2021年3月4日,彭得顺被转入通江县看守所羁押。入检检查记录显示,彭得顺在通江县人民医院的空腹血糖值高达33.32mmol/L、看护人员前来开药建议住院治疗,为何检察院张波你不让住院治疗,反而将病入膏肓的人继续羁押,最终彭得顺病情加重,导致死亡,人体的正常血糖值应在3.9到6.1mmol/L之间,彭得顺入所体检时其空腹血糖值已经高于人体正常血糖值最高值的5.5倍左右。因血糖值太高,体内严重缺乏胰岛素,导致背部严重感染。参照《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之规定,彭得顺本不符合羁押标准,但通江县看守所视而不见、坚持羁押,通江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不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彭得顺被羁押期间,彭得顺本人多次向通江县看守所民警多次反映情况并递交书面的取保候审材料,我们家属多次通过律师或我们本人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或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办案机关张波均未同意变更,坚持羁押,但又不依法给予我们任何的书面回复。 2021年5月31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彭得顺系死于酮症酸中毒。2021年7月2日,通江县公安局以违反程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基础,不听取我们及代理律师的任何意见,没有调查通江县看守所医生对彭得顺的检查、治疗、用药情况材料,以及彭得顺在看守所的血糖监测数据材料,片面地作出死亡调查结论,认定:彭得顺系正常死亡。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严格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通江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申请没有进行合法审查(何祥德原看守所管教退休民警,同通江县公安局、彭得顺涉嫌合同诈骗办案人员魏巍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张波是同事关系),对于公安违规越权插手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嫌疑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员进行了逮捕 彭德顺去世接近6个月的时间,我们家属未看到通江县检察院、公安局任何机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尊重事实、认真调查案件真实性,反而推卸责任,试图掩盖真相,连证据资料都是我们自己调查,彭德顺3月4日就应立即入院治疗,却被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继续羁押, 最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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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高皇帝远,冤假错案无人管:通江县房地产开发商含冤而死》贴文的回复
发贴人: 你好!你在麻辣论坛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修建南雅公寓项目,彭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8日被我局立案侦查,12月25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5日,我局将该案移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彭某某在羁押前已患有2型糖尿病,羁押后病情加重,后经通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病理检验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认定彭某某系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通江县检察院对通江县看守所的管理工作开展调查,认定彭某某系正常死亡。 发贴人若欲举报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看守所的监所管理及民辅警个人有关情况,可以向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申诉控告,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通江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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