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三民工状告村委会 赢得一纸法律白条该怎么办?! 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的李赐红、周从荣、潘和平三民工,于2013年7月15日与蓬安县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新农村综合体农民建房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688元\平方米,以图纸设计面积结算。三民工带领工友们按照合同约定修建了胡帮坤等13户村民的房屋,2016年2月5日,经双方结算,吕家山村民委员会尚欠三民工和工友们的工程款100,000元(大写拾萬元),后经三民工和工友们多次催收未果。后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此于2018年又花钱请律师,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状告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蓬安县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自愿于2019年3月4日前向李赐红、周从荣、潘和平三原告支付83,000元(大写捌萬叁千元); 二、李赐红、周从荣、潘和平三原告保留向蓬安县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主张17,000元(大写壹萬柒千元)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2,300元(大写贰千叁佰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大写壹千壹佰伍拾元)(李赐红、周从荣、潘和平已预交),由蓬安县碧溪乡吕家山村民委员会负担。 蓬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3日作出(2018)川1323民初1372号民事调解书 但是,时至今日三原告尚未收到83,000元(大写捌萬叁千元)工程款。据三原告说,蓬安县人民法院迟至今日一直无法执行的原因是,被告无可执行的财产。为此,特问村民委员会作为准政府组织,无可执行的财产是理由吗?作为准政府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如此赖账,导致三原告不但工程款未要到手,而且还反蚀了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确实严重损害了党中央在地方基层执政的地位根基。为此,特问蓬安三民工状告村委会,赢得一纸法律白条该怎么办?!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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