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留言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西南职教园安置房办证问题,我局及时安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局无法进一步向您了解西南职教园安置房具体情况。
经与该项目经办人李先生电话联系(18282918188),获知该项目由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现该项目一期(即矮层房)已通过规划核实、综合竣工验收和土地利用核验,还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目前该项目办证主体已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项目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开展项目二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该项目三期暂未完工。
二、政策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处理结果
待该项目一期完成备案,二期完成权籍调查,三期修建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我局将分别按进度先后依申请办理该项目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再依申请为业主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科室: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经办人员:李雪琳;联系电话: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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