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取名字昵称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收取巴中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万元费用”,作为状元桥鑫兴综合楼修建消防通道占用土地补偿费用”的问题,经
核实,2008年1月3日巴中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甲方)与巴州区金桥实业开发总公司(协议乙方)签订补偿协议约定,“甲方在“兴鑫综合楼”开发建设期间,致使乙方汽修厂停业停产,停产期间每月经济损失按2万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计算: 18月x2万元/月=36万元;汽修厂场内硬化场地破损恢复需: 150m3X 400元/m3=6万元,两项共计补偿给乙方42万元整(肆拾贰万元整)。”该42万元不属于状元桥鑫兴综合楼修建消防通道占用土地补偿费用,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该小区至今仍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核实,按照2008年2月28日巴中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甲方)与巴州区金桥实业开发总公司(协议乙方)签订的《边界协议》第二条约定“若乙方在汽修厂内修建商住楼,拟建商住楼外墙与甲方兴鑫综楼”北面外墙净空间距不大于6米(含甲方已预留3米),西面外墙净空间距不大于4米(含甲方已预留2米)。乙方在开发建设金桥汽修厂过程中,甲方应对其入住居民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负责处理因间距而引发的通风、采光、消防、规划等相关问题,并承担处理全部费用;如因间距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的条款,与我局无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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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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