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谓9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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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我校七一校区离城区较远,校园周边生活、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师生日常学习生活需要。应部分家长、学生请求,经学校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同意,2019年10月,学校南区、北区师生服务超市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我校将切实加强对经营主体开展常态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肪食品”等规定。扎实开展“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理性消费”教育活动,引导师生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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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江中学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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