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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死得冤、赔得冤、判得冤,十年维权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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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名侯治良,男,现年66岁,电话:17711013559,原住巴中市巴州区南池南路,现家破妻离无家可归,与女儿生活一起住成都江区恒大城。
           事            实:
        司法不公,法官徇私枉法、执行人员不作为、层层包庇,后台有保护伞,造成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合同失去公正性,经济受到严重损失。精神上受到打击。
                 事  实  依   据:
        十年前,我是下岗职工,为了求职生存,与三人合伙经营旅馆,我提供下岗免税,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法人,中途二人因不愿上班转让协议,证件合法,原协议经营安全责任明确,都有双方签字记录,戚拥君接收经营两个股,我一股。共三个股份。在2011年4月25日晚,俩父子从南江县来我旅馆入住6号同一房间,当晚值班股东戚拥君委托她亲姐姐戚亚军和任鸿斌带班,入住的俩父子也没做入住登记,首先违反旅馆行业规定和入股经营协议,26日早上父亲叫儿子起床,再也叫不醒了,死于旅馆,当年36岁,父亲73岁还有支气管炎,死者生前在煤矿务工,通过巴州区公安分局民警调查取证不属刑事案件,私下协商处理,双方协调达不成一致,死者方起诉到巴州区人民法院。
       通过华西鉴定中心两次血液化验报告属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11)巴州民一初字第1436号判决和(2012)巴中民终字第115号判决,旅馆违反安全责任纠纷,赔偿死者方共计24万多元。最重要的是错误的将被告人姓名颠倒,有罪判无罪,无罪的判有罪,在一审法官万明审理时,法庭调查不清,单凭询问笔录,(带班人员任鸿斌不明真象,向公安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时作了伪证)和原告的起诉,就直接判决带班人戚亚军和我的联带责任,我受联带责任的牵连,而对方也逃避转移资产,我方举证,(金隆旅馆经营入股协议)法官万明不采信,仗势手中司法权力,徇私枉法,把一个没有责任、没有资产的戚亚军判为责任人。而真正出资签约人戚拥君逍遥法外,后来我才知道,被告人与法官万明是同乡本地本土人,而且,她们的哥哥戚凤鸣与万明又是顶山中学同学关系,按司法应当回避,同时被告人知道转移资产,第一次执行落空,带班人员任鸿斌叫我转移,我没有转,就冻结我的工行存款3.2万多元。2018年恢复执行,又把鑫龙花园住房一套转移出售,造成执行难,这些信息从何而来,没有法院内鬼她们是不会知道这些信息。一审判决书也多处出现严重错误,判决书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文书,连被告人名字侯治良打成侯治文,冻结的资金也打错等……可想而之法官素质。一审双方都不服判决,死者方又上诉到巴中中院,中院在庭审中,也没有详细调查被告人股东究竟是谁,就下达了判决,(2012)巴中民终字第115号,维持原判。我也没有收到送达书。也没执行,一拖就是七八年。
         2018年恢复执行又冻结我的退休工资,几个月不发生活费,并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单(老赖),逼我写承诺才解冻工资卡,而每月打入执行法官私人帐户1500元,无凭无据。给他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信息也不理不问,也不采取执行措施,而执行一个老实忠厚守法的老人,现在逼我每月还要向死者缴款1千元。三翻五次冻结扣押退休工资,多次写申请承诺才解决生活费。否则不解冻。到目前为止冻结扣押我的资金将达6万元。而该判没判,错判了的转移资产还在空空过安逸日子。
         2019年1月我向巴中中院申请再审,4月提供了新的证据,(律师与被执行人戚亚军的电话录音整理资料和光盘一张,)充分说明了出资签约人是戚拥君并不是戚亚军,但,中院裁定书驳回我的申请再审超过时效期,(2019)川民申1902字第29号裁定书。也不了了之。3月份又向区法院起诉了合伙人,戚拥君、戚亚军、任鸿斌。按照入股协议,戚拥君应该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协议中第五、六、七条非常清楚。谁值班谁负责安全。而且,她们首先违约。法庭判决还是判的戚亚军80%的责任。这是2011年区法院和中院审理判决带来的顽瘴痼疾,这次同样沒有划清责任,赔偿死者的各占多少?而判的是3.2万多元我的冻结资金,(2019)川民初1902字第1593号判决。我是申请执行人,可是几年一分未执行,该判的没判,该执行的还在逃避转移资产。我沉受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从2015年以来,向各级法院领导三翻五次申诉、信访反应、投诉都无回复,又给市、区政法、检察院申诉、投诉也不回复。踢皮球,区检察院回复变味。2019年8月、9月、向省高院监察10号窗口,11月并向院长递交了信访资料也没有回复。这难道司法公正吗?这背后是谁的保护伞。
       今年3月省政法教育整顿十五组入驻巴中,我看到了希望,写了申诉,5月又写了投诉,起了一定作用,只是解决我的失信黑名单。至今并没有解决责任划分。按照现在生效判决,(2019)川民初1902字第1593号,我是申请执行人,至今一分未执行。我多次提供她们转移资产信息,就是不采取执行措施和追诉。欺负一个弱势群体老年人,每月还要给死者方支付1千元,我要赔到何年何月。我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伤害。
         最后,请求执行懂法有良知的工作者公平公正,司法为民讨过公道,评论加关注,顺民心、顺民意,是否何法?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判决不公,徇私枉法的害群之马,彻底清除政法队伍。不要雷声大、雨点小,希望落到实处。让全国人民看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希望和一片蓝天
        此致
                 巴中市民:侯治良
                          20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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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死的冤、赔得冤、判得冤,十年维权真难。》一帖的回复
尊敬的“司统辛”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9月25日在麻辣社区发表《死的冤、赔得冤、判得冤,十年维权真难。》一帖,我院已经获悉。根据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司法不公,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2011年8月23日,我院受理原告吕小华、王晋丽、吕王鑫、王自培、熊学珍与被告侯治良、戚亚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庭审中查明,事发的金隆旅馆法定代表人是侯治良,实际由侯治良、戚亚军合伙经营,我院判决被告侯治良、戚亚军共同赔偿原告方218180.23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承担相互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原告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执行过程中,侯治良于2019年1月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侯治良的再审申请。
        二、关于反映“一审案件承办法官万明与该案当事人戚亚军、案外人戚拥君的亲属是同学关系,应当回避”的问题。经核实,案件承办法官万明与案件当事人戚亚军及其近亲属无任何关系,举报人侯治良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其存在不正当关系。
        三、关于反映“提供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信息,执行人员不作为”的问题。2019年7月,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侯治良与被执行人戚亚军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件执行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我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戚亚军名下房产。经查询,戚亚军在侯治良申请执行前已经将该房产出售,我院正在核实戚亚军是否涉嫌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法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特此回复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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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发表于 2021-9-26 1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

既说是:不属刑事案件,法院审理作出的是民事判决;又说最重要的是错误的将被告人姓名颠倒,有罪判无罪,无罪的判有罪。这罪是从哪里钻出来的呢?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9-26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26 14: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是侯治文,与你侯治良有啥关系?

发表于 2021-9-26 15: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书上打错一个字,属于笔误,是瑕疵可以裁定予以更正的,并不影响案子的审判。你这案子要找律师才行,你自己说不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21-9-26 16: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1-9-26 15:26
判决书上打错一个字,属于笔误,是瑕疵可以裁定予以更正的,并不影响案子的审判。你这案子要找律师才行,你 ...

法律文书不是当儿戏。判决书死刑犯执行枪决,就犯大错了。怎么纠人都死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9-26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是给有钱人说法,也许与法官串通了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9-26 2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2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当时你作为旅馆的法定代表人,出了安全事故,你负有赔偿责任是应该的。那么现在每月支付死者1000元并没有什么不妥。无非是你现在觉得你的合伙人逃避了当时的责任和后来的执行,但你怎么申诉,你的责任是免不了的。个人意见哈。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隔壁的老王 发表于 2021-9-27 08:51
个人觉得,当时你作为旅馆的法定代表人,出了安全事故,你负有赔偿责任是应该的。那么现在每月支付死者1000 ...

我是有责任的,但是法官没有把真正合同签约人找准,而是该判责任的人逃避了,错判的人也转移资产,这难道里面没问题吗?我的合同对内失去了法律效力。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隔壁的老王 发表于 2021-9-27 08:51
个人觉得,当时你作为旅馆的法定代表人,出了安全事故,你负有赔偿责任是应该的。那么现在每月支付死者1000 ...

一,为什么死得冤:
死者当晚两父子住一间房,父亲70多岁还有支气管炎鲜活的。难道他没有吸入一氧化碳,4月份的天气,窗户打开的,屋里还有电风扇,煤气罐在楼下,光洗澡,怎么会中毒。人死了,死者为大不提了。
   二,为什么说赔得冤:
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也应该追诉逃避转移资产的人。为什么不去执行她。多次反应至今不采取执行措施。抓住一个退休老人不放,3千多元退休费就被他们扣了30%以上,连治病的费用都不给。该被执行人一分不给,而执行我的将达6万元。几年来造成各项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光冻结扣押就6万。是何原因。
三,为什么说判得冤:
法律是讲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难道合同协议不是证据吗?提供证据法官不采信,还有公正信没有?执行人员私人收款不出依据,有没这条规定?检察院为什么不查两次投诉反应都变味,(回复是戚拥君帮戚亚军签的字)这难道司法还有正义吗?
   四,  为什么维权这么难?
党和国家领导、政法委三声五令,反腐败,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害群之马。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合法人的权益。这几年我三翻五次向各级法院领导、信访、纪检监察,申诉、投诉,没有一个回复。难道还有正义吗?还有监督司法的的部门还有公正信吗?怎么叫公正执法,执行为民。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14: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证据,上面有没戚亚军的名字。还有两份证据不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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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巴州区法院领导:
         我几年来第一次看到你们文字的回复,能在麻辣论坛上对话,我感到非常高兴,特别荣幸。也是政法教育整顿起到了很大作用,转变工作思想纪律作风。早给回复,我也不会求爹爹告奶奶,六十多岁老人,不经折腾,既受到名誉伤害,又受到经济重大损失,精神上受到打击。长期多病,头痛失眠。而该受法律责任惩罚的人逃避,我提供免税她们挣钱,责任来了逃避,失去了公正性。法律重证据,提供的证据不采信。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如何体现。还是望您们明查,还我一个公道。注:前面以向你们回复的内容,我也又向你们作了回报,请你们不要删除,公众于市。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1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喝二两醉半天 发表于 2021-9-27 18:04
支持楼主额。不敢多说,现在言论管得紧。我如果是楼主,听天由命大概率,认倒霉呗;小概率呢,

正当维权。谢谢

发表于 2021-9-2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当时是事发旅馆的法人,你就是第一责任人。你说的那些你认为你冤的理由,客观地看不怎么充分样.。唉!你摊上了这事,就得面对,不要怨天尤人的再去折腾了,劝你算球啦,精力与健康才重要呢,多念金刚经闭目思过,兴许也是你难以回避的数果吧!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关注,主要想不通,帮别人背黑锅,打伙求财,她挣净钱,出现事故,不理不问还逃避,她在空空过日子,我每月还要扣押1千元。要扣到何年何月?反应投诉几年没有一个回复。实在难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让大家明白是对是错,公正司法,执政为民。

发表于 2021-9-28 0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28 0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关注,回复的内容按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换位思考。

发表于 2021-9-28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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