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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两项违法事实获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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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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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翠屏区卫健局发布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七),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翠屏区静博口腔诊所相关违法事实获处罚。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违法事实

1、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超过2年,且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2、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麻醉医师从事使用C臂X光机进行照射手术的麻醉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七项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翠卫职罚〔2021〕2号

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宜宾市翠屏区静博口腔诊所违法事实

使用的消毒产品,购进时未进行验收登记,未索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证明文件。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翠卫医罚〔2021〕29号

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00元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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