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广安区人民政府提名副区长杨东南
责任单位: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责 任 人: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李黎
针对个别医疗机构提出与川能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要求到诊所收集医疗废物的请求,广安区已积极协调川能公司与相关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协商,争取尽快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2021年9月18日下午,广安区协调川能公司和提出上门收集医疗废物需求的一家诊所协商医疗废物上门收集处置。该诊所主要负责人以发改部门没有专门出台医疗废物运输费用标准、认为医疗废物处置费包含医疗废物运输费为由拒绝支付医疗废物运输费。川能公司依据《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第七条“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费不包括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担的委托运送输、现场清理与鉴别费用,此类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别与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鉴别单位协商确定”,认为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包括医疗废物运输费,坚持通过协商确定,需在合同中列明运输费用。双方分歧巨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诊所因川能公司未与其签订医废处置合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于10月上旬开庭审理。川能公司表示将按照司法审判结果处理与诊所的医疗废物处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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